近日,媒体报道了辽宁大学副校长署名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的哲学文章涉嫌“抄袭”一事。校方表态称,已确认“抄袭”事件基本属实。
如果论文确系抄袭就是“属实”,没有抄袭就是“不实”,何来“基本属实”呢?
原来,据辽宁大学的调查,副校长陆杰荣署名仅为帮助学生的论文得以发表,抄袭系其学生杨伦一人所为。既然署名并非出于自愿,那么论文抄袭一事自然也就只是“基本属实”,该副校长也就“基本”只需承担失察的责任。
暂且不论抄袭论文的发表是否只是该学生“拉大旗作虎皮”,我们反过来设想,如果该副校长也像被抄袭者王凌云一样在读到署了自己大名的论文时,他是勇于站出来向杂志社举报呢,还是乐于继续失察下去?
近年来,国内论文抄袭、造假事件层出不穷,这固然囿于当前的教育科研评价体制,但与缺乏对相关责任人的严厉惩戒不无关系。
科学研究论文的发表是非常严肃的行为,每一位作者都应该对论文中所涉及的工作承担公共责任。搜狐的网络投票调查显示,超过56%的网友认为作者署名就必须负责,而无论“真相”如何。对于陆杰荣,其署名责任不应止于失察。唯有如此,才能净化学术环境,刹住论文抄袭之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