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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熊丙奇 来源:羊城晚报 发布时间:2009-3-6 14:48:1
熊丙奇:大学已经失去自主办学能力了吗
最近教育主管部门正在某些高校试点“自主办学”,主管部门负责人问高校领导有关“自主办学”的想法与打算,高校领导反问:你们希望我们怎样自主办学?
这样的反问,听上去就像笑话:上级告诉你怎么做,还叫什么自主办学。可是,这样的笑话,却与现实十分吻合,因为长期以来,高校已经习惯了听上级的通知、看上级的文件来办学,现在要他们自主办学,当然还要继续听上级的通知,看上级的文件,指导自己怎么“自主”。
于是有人怀疑,今天的高校已经没有自主办学的能力。对此,我不以为然。不改变当前政府的教育拨款方式、高校的校长任命方式、内部管理制度,“赋予”高校办学自主权,自然是以上结局。
高校实施自主办学,必须从根本上调整政府管理高校的模式,政府承担举办者职能,但不直接参与办学。近年来,不少高校把主要的精力,放在与教育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掌握财权的政府部门)官员搞好关系上,以保证学校能顺利获得拨款,顺利立项使用资金,所谓“跑部钱进”。而与此同时,手握人事权与财权的政府部门,在高等学校面前完全没有服务教育的意识,而完全是官老爷的姿态。
因此,要让高校真正自主办学,有必要成立专门的国家和地方教育拨款委员会,负责按照全国、地方人大批准的预算,向各学校拨付法定的政府财政性教育经费。国家教育部、财政部、发改委、科技部等部门,不再掌握财政性教育经费拨款权,而是通过一些专项,以政府购买的方式,在高校中推进政府部门希望开展的教育活动与学术研究活动。国家和地方教育拨款委员会,保障了政府对学校的基本教育投入,而政府部门的立项,则体现了各校办学的差异性,促使各校展开平等竞争。
对应高校自主办学,公立高校还应成立大学理事会,负责学校重大事项,包括战略发展方向、校长遴选、预算审批等决策。大学理事会组成成员可包括:人大代表、政府官员、大学教授、知名校友、学生代表、社会贤达。人大代表与政府官员可在大学理事会决策中,体现举办者对学校办学方向的把握。比如,在香港由教资委资助的大学中,其校董事会中,有几名立法委成员。
而在理事会的领导下,应取消高校校长或副部、或正厅的行政级别,这不但便于不按级别选拔、任用校长,把大学作为官员晋升、发展的 “驿站”,而按职业要求选拔、任用校长,让懂教育的人来办教育,而且,可以根本扭转大学的官场气氛,回归大学办学本质,还可以为各类学校的公平竞争创造条件。同时,在大学理事会的领导下,建立新型校长遴选机制,组织专门的校长遴选委员会,按照校长任用要求,在全球范围内遴选合适人才,在候选人被理事会确认后,提交教育部任命。如此选拔机制下诞生的校长,方可有强烈的自主意识,对选拔自己的大学理事会,及其代表的师生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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