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院院士、机械专家、原华中理工大学校长杨叔子,11月15日在江苏省科协等单位举办的高端科技报告会上,向大家诠释了如何把人文与机械糅合在一起。原来,1997年杨叔子快从华中理工大学校长位置上退下来的时候,就开始要求博士生必须会背《老子》和《论语》前七章,否则不接受论文答辩。
对于杨叔子先生的这一做法,不少人士表示明确反对,认为这是在正常的博士论文答辩流程之外,利用自己当导师的权力,给博士答辩设置新的障碍,为本已为学业和就业焦头烂额的博士们增加了新的负担。
在现行博士培养体系中,杨院士的做法确实值得商榷。根据博士培养规定,一名博士生只要完成规定的博士课程学分,达到学校有关博士论文答辩的要求(公开发表论文、通过预答辩、通过盲审),就可以答辩,在学校的规定之外,导师似无权再提出额外的要求。
但是,如果在博士生导师制健全的情形下,杨院士的做法就没有问题。首先,导师拥有招生自主权,可以明确把自己培养博士的要求告诉报考的学生,并按自己的博士培养标准招收学生;其次,导师具有培养自主权,一名博士在学校中学习什么课程,做怎样的学术研究,导师有充分的发言权。如此,杨院士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要求培养博士,使博士培养具有“杨式风格”。这也是为何国外大学倡导博士导师制的根本原因。
问题是,目前国内博士培养机构,并没有建立真正意义的导师制。在博士招生中,还普遍采取集中笔试再加面试的方式,只有少数几所大学,尝试部分博士生导师可以每年自主招生一名学生;在博士培养中,导师的培养自主权也十分有限,博士生要按规定学习若干学分课程,按规定公开发表若干篇核心期刊论文,按规定把学位论文投递到校外同行专家处盲审,甚至有高校规定博士导师在论文答辩时要回避。
而在真正意义的博士导师制下,只要博士导师的行为符合道德和法律规范,符合导师行为要求,具体让博士生学习什么课程,开展怎样的研究,都是导师的权力。在日本和美国,博士答辩往往是导师自己邀请三五个学界好友,在本校研究生院工作人员的监督下,评价博士论文的水平,多数票通过,即可授予学位;对博士质量的把关,完全基于学者的学术声誉,没有人因为人情就降低学术标准。这种博士导师对自己培养学生质量完全负责的制度,让博士导师在博士招生、培养过程中倾尽心血。
在博士导师制度下,杨叔子先生对博士的要求,只是他的个性培养行为;而对于杨叔子先生对博士的要求,其他导师完全可以不必效仿,因为他们也有自己的培养标准和要求。而在没有真正导师制的情况下,我们可以看到,一名导师让自己的学生读一些导师本人认为很重要的课程,都会被社会质疑;同时,一个导师“好的做法”,会很快被学校发扬广大,要求其他导师学习。这些,都是对导师自主权的粗暴干涉。这也表明,我国博士生培养,亟须建立真正的导师制度。
(作者为上海交通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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