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见习记者 甘晓
近来,归真堂“活熊取胆”事件引发公众广泛关注,“加强动物福利”的呼声也越来越强烈。对此,北京林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法学系教师、环境法博士杨朝霞接受了《中国科学报》记者专访。杨朝霞认为,应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尽快制定法律,保护动物福利。
打麻药也是一种动物福利
《中国科学报》:在这次“活熊取胆”的事件中,有一个争论点是“熊到底痛不痛”。随后,“动物福利”这个概念进入我们的视野,对普通公众而言,这个词较为陌生,怎么解释?
杨朝霞:动物福利一般是指保护动物康乐的外部条件。“动物福利”一词由美国人休斯于1976年提出。到今天,已发展为五项自由原则:动物享有免受饥渴的自由,生活舒适的自由,免受痛苦、伤害和疾病的自由,生活无恐惧感和悲伤感的自由以及表达天性的自由。
但是,“动物福利”不同于“动物权利”。从法律上讲,动物无权向我们主张福利。其实质是把动物视为弱者,人们应把救助对象和道德关怀扩展到动物。
《中国科学报》:此次“活熊取胆”是否属于与动物福利相悖的事件?
杨朝霞:的确如此,也正因如此才引发广大社会公众的热切关注和口诛笔伐。这是一种残忍的方式,严重侵犯了动物福利,也伤害了人类的美好情感。另外,归真堂方面一直强调“熊没有痛苦,绝对不存在打麻药的情况”,显得强词夺理,打麻药正是动物福利的一种体现。
“合理利用”过于强调“利用”
《中国科学报》:目前,是否已经制定了关于保护动物福利的法律?
杨朝霞:很遗憾,目前我国从国家层面的法律还没有提到“动物福利”这个概念,更无专门的动物福利立法,仅从动物保护、环境保护、食品安全、卫生防疫等角度,间接涉及相关内容。2005年《畜牧法》草案试图对其进行规定,但是后来因为争论“动物福利”的含义不够清楚,便删除了“动物福利”一词。
但是,动物福利并非舶来品。中国古代讲求“天人合一”的思想,便是一种尊重生命、善待动物的朴素情怀。历朝历代也有相关立法,比如民国有反虐待动物立法,只不过没有明确提出“动物福利”这个词而已。
目前,《动物防疫法》、《种畜禽管理条例》、《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都提到了相关内容。就野生动物而言,1997年发布的《关于黑熊养殖利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文件,虽然没有准确提到“动物福利”,但已有实质上的规定。2010年,林业局出台了规范野生动物观赏展演的通知,规定“停止虐待性演出”。同年,住建部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园管理的意见》,规定“切实保障动物福利,保证动物健康”。
近年来,制定动物福利立法不断被呼吁,更有学者制定了《反虐待动物法(专家建议稿)》。我们的确需要尽快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中国科学报》:有一种观点认为,讲求动物福利,就不应当利用动物。你怎么看?
杨朝霞:我认为这是一个误区。野生动物属于自然资源,当然是可以利用的,极端动物保护主义者反对一切动物的商业利用是不现实的。《野生动物保护法》等自然资源法都强调“合理利用”,要求用途须正当、控制利用的总量及给予动物福利。
现在主要的问题是,我们的法律强调了“利用”,却对“合理”强调太少,也缺乏具体内容、监控措施、执行方案等。
法律无法惩罚 舆论可以谴责
《中国科学报》:目前是否应当立法立即取缔这个产业?
杨朝霞:无疑,取缔这个产业是一个趋势,不过现在还缺乏法律依据。同时,人工熊胆是否能够安全、等效地替代天然熊胆尚存争论,而这也是一个较大的合法产业,不宜过于冲动地立法立即取缔,立法上应当制定一个合理的淘汰计划。
因此,立法需要平衡各种利益,开展深入的理论研究和调查论证,条件成熟时才能出台 “反虐待动物法”或全面保护动物福利的“动物保护法”。
《中国科学报》:在这样的情形下,如何能保证人们越来越关注动物福利?
杨朝霞:我国现阶段的经济社会状况决定了不能照搬西方的原则,保护动物福利必须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基本原则是禁止虐待动物,即不得以残酷的行为对待动物,不得给予动物不必要的疼痛、痛苦、忧伤,不得使动物非人道地死亡。
比如,就活熊取胆而言,只要存在其他成熟、安全的技术或替代产品(如人工熊胆)等措施可以减少黑熊的痛苦,我们就可以认定其属于虐待。虽然法律上现在还不能惩罚它,但社会舆论仍然能对活取熊胆予以谴责。
《中国科学报》 (2012-03-02 A3 深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