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的预通知
各设区市科技局,各软科学研究单位,省级有关单位:
根据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管理工作要求,现将2025年度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选题范围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全国科技大会以及省委十五届五次全会、省委科技委第一次全体会议等精神,对标高水平创新型省份和科技强省建设目标,重点围绕构建支持全面创新体制机制,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推动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实质贯通,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聚焦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科技创新、科技治理决策相关重要问题,从战略规划、资源布局、产业创新、体制改革、政策法规、政府管理等方面提供战略咨询和决策支撑。
二、申报要求及审核原则
(一)申报要求。项目申报单位应为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企业,具有能胜任重大决策研究任务的高水平研究队伍和顺利实施项目的保障能力。项目申报人应具备完成项目所需的研究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且所在单位与项目申报单位一致。
(二)申报书要求。项目申报书应紧扣选题范围,具有创新性、引领性和实践性,以解决实际问题、推进决策应用为导向,立足浙江省情,注重研究的针对性、有效性,提出有建设性、操作性的对策政策建议。
(三)限项要求。各归口管理部门按限额申报数推荐,由企业承担的限报1项,支持40周岁以下青年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每位申报人限报1项,作为主要参加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排名1~3位)不得超过2项(包括在研项目)。如果申报人已主持各类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且未结题验收的,应当在通过结题验收后,方可申报2025年度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同一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度申请省基础公益计划和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数不超过1项。
(四)审核要求。请项目申报单位和归口管理部门严格审核,项目申报人同一年度已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计划、省自然科学基金和省哲学社会科学项目立项的,不予推荐;项目申报人近两年内主持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类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类项目和省哲学社会科学项目等国家和省部级项目,与申报的软科学项目属于同类主题或研究内容存在较高相似性的,不予推荐。
三、其他事项
计划于9月中旬发布项目正式申报通知,请各申报单位和申报人及时关注动态,提前做好项目申报准备工作。联系电话:0571-87056386,81051497,87055404。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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