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一年一度的高考已经落下帷幕,考生们正焦急等待分数公布,家长们则已开始为志愿填报“摩拳擦掌”。值得注意的是,随着新高考改革的持续推进,大学专业选择已经与考生选考科目紧密联系在一起。高考志愿填报也早已不是考后拿出三天商量就能得出的结果,而是需要通过科学有效、长期可持续的职业生涯规划教育实现。
专业选择前置化提出“新要求”
根据美国职业生涯技术教育协会(ACTE)的定义,职业生涯规划教育是为学生提供一定范围内、一定数量的传统职业发展和生涯规划课程的教育。美国国会参议院委员会(USCSC)认为其是充分发掘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阶段学生学术性知识、专业技能和就业能力的教育手段之一。
在研究者看来,飞速发展的社会中,人们对职业领域的了解、适应和探索还存在一定局限性,需要将个人学术能力、专业技能、职业竞争力和自我职业生涯规划与开发结合起来,通过职业生涯规划教育等途径转化为与未来生活紧密联系、不断发掘自身优势的动力之源。
在我国,随着社会的职业分工越来越精细化,职业竞争日益激烈,这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反映在了愈演愈烈的高考志愿填报“大战”中。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来,有关部门相继出台《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等政策文件,改变了以往大学考试招生和高中阶段的人才培养模式——高校可自主设置不同专业的选考科目,学生根据兴趣爱好、职业规划、学习成绩等选择合适的选考科目。
这些举措很大程度上已经将学生专业选择和未来职业发展规划前置化了——简单举例,如果学生在高中阶段没有选考化学、生物等学科,便很可能无法报考化学化工类、医学类、生物学类专业,进而影响其未来的职业选择。这就意味着,学生在高中甚至更早阶段就需考虑自己的未来职业发展。因此,我国需要尽快在各级各类学校中开展职业生涯规划教育。
事实上,为了能让处在“象牙塔”中的学生群体尽早做好自己未来职业规划,相关教育也已经慢慢走进了校园。但是,我国中小学阶段的职业生涯教育尚处在起步阶段,师资匮乏、内容设置不合理等依然是目前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一些地方的职业生涯规划教育甚至仍处于空白。
总之,如何建立起科学、系统的职业生涯规划教育体系,从而更好地为学生提供职业发展咨询服务,依然是当前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职业生涯规划教育须依法管理
对于未来职业生涯规划教育的发展,首先不能忽略的是依法治教和依法管理职业生涯规划教育的必要性——制定一部统筹整个教育发展阶段的职业生涯规划教育计划、法规或章程。章程既要兼顾国家及社会对人才的需要,又要平衡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社会组织、学校、学生和家长等多方面的利益诉求。
同时,相关章程要具有可操作性,将职业生涯规划教育的各项制度、基本程序与权力范围、责任与义务、发生纠纷时的信访或仲裁制度,乃至相关救济制度上升到法律层面。换言之,将职业生涯规划教育的全过程纳入到系统的法律法规体系下,任何相关政策或制度的出台都要建立在法律的基础之上。这也向社会各界传递一种信息——职业生涯规划教育既是国家战略发展需要,也是个体可持续发展不可或缺的教育活动。
在规范的前提下,由于高校专业课程教学体系建立在长期稳定的专业发展基础上,难以衔接新高考下高中各科目渗透职业发展的任务要求,也不能满足学生对于职业和未来发展的学习需求,所以从基础教育阶段逐步开展职业生涯规划教育就显得尤为重要。
因此,在有关部门的统筹规划下,各级各类学校都应开设职业生涯规划课程;学校与企业、公司等也应合作进行各类职业体验活动,同时配备专职职业生涯规划教师,开展职业生涯心理测评、职业发展规划咨询等服务,帮助学生确立正确的职业意识和职业价值观。
需要指出的是,职业生涯规划教育的重点并不仅仅在于选择具体的职业,也不是简单传达就业信息和技巧,而是要让学生在长期学习和实践过程中,逐渐认识到自己的个性特点、兴趣能力所在,建立学有所成后回归社会、建设家乡的意识,并学会把自身优势转变成职业兴趣和人生追求。从这个意义上说,职业生涯规划教育关系个人一生发展,关系到国家人才储备,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当然,职业生涯规划教育不是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阶段的“专属”教育活动,而是要顺应时代和社会的发展,把职业生涯规划教育延伸到职后发展中去,将终身教育理念与职业生涯规划教育衔接融合,建立起“基础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职后教育”全方位、一体化的终身职业生涯规划教育体系。
(作者系宁波大学教育考试与评价研究中心助理教授;本文系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2021年度一般项目“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下我国民族地区新高考改革推进与完善措施研究”〈项目编号:2021SCG079〉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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