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科学技术部 发布时间:2021/1/25 10: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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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 财政部关于开展2021年度国家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工作的通知

 

国科发基〔2020〕3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财务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科技、财务主管司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和《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管理办法》(国科发基〔2018〕48号)精神,持续摸清我国科技基础条件资源家底,加强跨部门数据共享,强化科研仪器等科技资源管理与资产管理的工作协同,经研究,科技部、财政部决定开展2021年度国家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以下简称资源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重点摸清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投入大型科研仪器的家底和共享利用情况,掌握基础科研条件(生物种质、标准物质等)和全国实验动物发展状况,推进科技与财政部门仪器设备相关管理工作协同和数据共享,为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等政策文件、加强科技领域大型设备类资产的监管和共享、推进科研基础条件建设、做好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测算等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二、总体思路

立足现有基础。依托科研仪器设施国家网络管理平台,开展科研仪器等的信息更新和补充完善,完成年度调查工作。

加强数据共享。推进建立科研仪器设施国家网络管理平台与资产管理系统中科研仪器信息对应关系,做好数据共享,更加精准地掌握科研仪器的底数。

推进工作协同。科研仪器相关信息已录入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可提取运用于资源调查,切实减轻基层单位负担。

强化数据应用。围绕科技条件平台建设和资源共享的重点问题,加强数据挖掘分析。鼓励部门地方运用调查数据,支撑科技资源管理共享等工作开展。

三、工作对象与内容

2021年资源调查主要对象是拥有财政投入形成科技资源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行政事业单位。鼓励部门地方将拥有相关可对外开放科技资源的企业纳入调查范围。

资源调查数据标准时点是2020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9年度和2020年度。

调查内容主要包括法人单位资源概况、单台(套)原值50万元以上的大型科研仪器存量及运行服务情况、科技资源库(馆)建设运行情况。国家规定的涉密内容不参加调查,实验动物专项调查另行部署。

四、工作渠道

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https://nrii.org.cn/)是2021年度资源调查的工作平台,已升级开发了资源调查系统模块,设立了2021年度国家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栏目,并与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了数据接口。

使用财政部统一开发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单位,可以在资产系统中筛选出单台(套)原值50万以上的科研仪器设备卡片,通过数据接口直接导入资源调查系统模块。未使用财政部统一开发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单位,可以将单台(套)原值50万以上的科研仪器设备卡片以离线数据包等方式导入资源调查系统模块。在资源调查系统模块上完成大型科研仪器等资源信息的填报。

部门、地方在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资源调查系统模块上完成数据的审核报送工作。

五、进度安排

资源调查工作时间进度如下:

1. 启动培训阶段(2021年3月)

2. 数据信息填报阶段(2021年4—5月)

3. 数据核查与整理阶段(2021年6月)

4. 成果利用阶段(2021年7月后)

详细进度安排及要求见附件2。

六、具体要求

1.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地方科技厅(委、局)会同财政厅(局)负责所属法人单位科技资源调查的组织协调、审核汇总和报送工作。

2. 填报法人单位按要求组织完成年度调查信息填报、数据审核、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等工作,确保本单位科技资源调查填报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和时效性。

3. 本次调查将对重点科技资源单位、原值较高的大型科研仪器信息等进行重点核查。对于无正当理由不报信息以及存在严重瞒报或漏报情况的单位将给予公开通报批评,并根据相关规定记入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

4. 各部门、各地方和相关单位要以本年度资源调查工作为契机,立足实际,创新机制,加强本层级资产管理和科研仪器设施等资源开放共享工作的协同推进,做好相关数据的共享共用,为深入推进大型科研仪器设施向社会开放、加强科技领域大型设备类资产的监管打下坚实基础。

5. 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承担资源调查的组织工作。

基础司联系人:金国胜

联系电话:010-58881511

平台中心联系人:赫运涛 许东惠

联系电话:010-58881163,010-58881162

咨询答疑:类淑霞(指标) 彭鹏(信息系统)

联系电话:010-68093815,010-82319708

附件:1. 2021年度国家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简表

2. 2021年度国家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进度安排

科 技 部  财 政 部

2021年1月14日

附件1

2021年度国家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简表

调查内容

主要调查指标

资源概况

单位名称;科研用房面积;实验技术人员数量。

大型科研仪器信息

名称;规格;产地;原值;建账日期;功能与技术指标;

年有效工作机时;开放服务简况,信息平台建设情况。

基础科研条件(生物种质、标准物质等)资源库

名称;设施类型;设施库容;资金投入;资源保藏种类;资源保藏量;年度对外服务共享简况

 

附件2

2021年度国家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进度安排

一、启动培训(2021年3月)

组织年度资源调查部门、地方部署启动会。中央部门和各省市梳理符合填报要求的行政事业科研单位。平台中心对中央级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填报单位进行培训,明确调查填报流程和组织分工,强化调查工作责任落实。地方各省市组织召开资源调查工作培训会,对所属单位年度资源调查工作进行部署和安排。

二、数据信息填报(2021年4—5月)

填报单位登陆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https://nrii.org.cn/)2021年度国家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栏目填报相关调查数据,调查标准时点2020年12月31日,运行服务信息分别采集2019年度和2020年度数据。法人单位对本单位填报信息核查无误后,通过填报系统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有关部门、地方科技主管部门根据资源调查信息数据质量有关要求对所属单位填报信息进行审核,并组织单位对错误信息进行修正。审核通过后,通过资源调查信息系统提交本部门和地方所属单位填报信息,同时打印相关资源信息汇总表(系统自动生成),加盖公章后以公函形式一并报送平台中心。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31日。

三、数据核查与整理(2021年6月)

组织专家采用系统核查、现场抽查、专项复核等方式进行数据核查。有关部门和地方省市以及法人单位需配合做好数据核查工作。核查后形成2021年度国家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数据库,对调查数据进行分类汇总,形成数据汇编。

四、成果利用(2021年7月后)

加强对科技资源调查信息的分析利用,编制调查报告,支撑相关科技管理决策工作。有关部门、地方做好所属单位调查信息的分析利用,相关调查信息结果、调查报告等及时向科技部、财政部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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