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司长洪大用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针对个别教师出现的师德失范问题,教育部门将出台《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依法依规建立师德失范责任认定和追究机制。
据洪大用介绍,教育主管部门未来将从五个方面入手,确保导师队伍质量。即加强导师培训,建立国家典型示范、省级重点保障、培养单位全覆盖的三级导师培训体系;强化导师岗位管理,明确指导教师的岗位职责和岗位素质,健全岗位选聘制度,完善评价考核办法;规范导师指导行为,后续出台《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建立健全激励示范机制,鼓励各地各培养单位评选优秀导师和优秀团队,以及支持导师严格学业管理,引导全社会弘扬尊师重教的优良传统,充分尊重导师在研究生招生培养指导方面的权利。
据介绍,我国在规范教师师德方面持续进行制度建设。早在2005年,教育部就曾出台文件,明确把师德建设摆在教师工作的首位;2014年,教育部发文,划出高校教师师德禁行行为“红七条”。2018年2月,教育部出台意见,对于未能履行立德树人职责的研究生导师及培养单位视情况处理;对有违反师德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同年,教育部等5部门专门发文,强调将师德教育贯穿教师教育全过程,作为师范生培养和教师培训课程的必修模块。
对此,有专家表示,师德失范行为屡禁不止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教师师德失范的风险成本较低。相关问题的处置缺乏法律刚性约束,仅有道德约束是远远不够的,而目前师德失范信息的不透明,也使得师德失范教师比较容易逃脱责任。
另据了解,近年来国内各地方教育主管部门也在进行相关的制度建设。在此次发布会上,江苏省教育厅厅长葛道凯表示,2018年,江苏省出台《研究生导师职业道德规范“十不准”》,明确了导师不得违反的十条“红线”。2019年,江苏省又将“十不准”规范进行延伸,出台了研究生导师违反“十不准”通报制度和追责机制。近期,该省正在研究制定办法,将定期对高校导师的师德师风、指导水平、指导质量进行抽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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