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科技部网站发布《科技部 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进一步压实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任务承担单位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主体责任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从事科研活动的各类科研院所、高校、企业、社会组织等是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建设第一责任主体,并要求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信息报送制度。
《通知》强调,要科学、理性看待学术论文,注重论文质量和水平,不将论文发表数量、影响因子等与奖励奖金挂钩,不使用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专项资金奖励论文发表;建立并严格执行科研数据汇交制度,确保本单位科研活动的原始记录及时、准确、完整,保存得当,做到可查询、可追溯;在年度考核、评奖、评优时要对科研人员的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情况进行考评。
针对强化科研诚信建设,《通知》提出如下具体要求:加强对本单位拟公布的突破性科技成果和重大科技进展的审核把关,确保实事求是、科学严谨;督促项目负责人、团队负责人、导师等对拟发表的论文严格把好学术关、诚信关,确保发表的论文严谨规范、数据真实。
科技部、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把各有关单位签署的承诺书作为批复相关科技活动的重要依据并纳入重点核验范围。各有关单位在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建设方面的主体责任履行情况将纳入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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