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的优秀党员,忠诚的共产主义战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三峡水利枢纽工程设计总工程师,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原总工程师、党组成员、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郑守仁同志,因病医治无效,于2020年7月24日在武汉逝世,享年81岁。
郑守仁同志1940年1月出生,安徽颍上人。1965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58年9月至1963年7月,在原华东水利学院(现河海大学)河川枢纽及水电站水工建筑专业学习。1963年8月,毕业分配到长江流域规划办公室(现为长江水利委员会)施工设计处工作,先后任乌江勘测设计大队导流专业组组长,施工设计处导流组副组长,施工设计处副处长、处长;1986年6月,任长办副总工程师兼隔河岩设计代表处处长;1991年5月任长江委副总工程师,1994年1月兼任长江委三峡工程代表局局长;1994年2月任长江委总工程师、中共长江委党组成员兼三峡工程代表局局长,1997年当选为中国工程院院士,2003年8月任长江委科学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2019年2月退休。
郑守仁同志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是治江事业发展涌现出的杰出代表。从事水利工作57年来,先后负责乌江渡、葛洲坝导截流设计、隔河岩等现场全过程设计,主持“国之重器”——三峡工程设计总成及现场勘测、设计、科研工作。他所负责的工程设计项目荣获40余项省部级以上奖励,其中,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2项、一等奖1项、二等奖2项;国家优秀设计金奖2项、银奖1项;省部级科技进步特等奖1项,一等奖4项。先后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章、最美水利人、何梁何利基金科学与技术进步奖、钱正英奖、省部级劳模、湖北省优秀共产党员、湖北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和优秀科技工作者等奖励和荣誉称号。先后荣获“隔河岩工程建设有特殊贡献者”“三峡工程优秀建设者”“三峡工程建设先进工作者”“三峡科技创新终身成就奖”等称号,2017年7月,荣获国际坝工界的最高奖项——国际大坝委员会终身成就奖。2019年荣获新中国成立70年“最美奋斗者”称号。
郑守仁同志具有严谨执着的探索精神,坚持矢志创新、求真务实,为推进长江水利工程关键技术研究作出了卓越贡献。在50多年的设计工作中,他刻苦创新,攻坚克难,带领设计团队勇攀世界大坝建设高峰。在条件异常艰苦的情况下,在葛洲坝导流围堰和大江截流设计中提出“钢筋石笼”龙口护底方案,大大减少进占抛投料的流失,实现首次腰斩长江;在清江隔河岩水利枢纽工程建设中,不断优化设计方案,严把工程质量,为工程提前一年发电作出了重要贡献。自全面负责三峡工程设计以来,于1994、1997、2002年三次成功解决截流长江世界难题,成功解决超大水深和软淤沙、龙口合龙单宽能量世界第一等重大难题,为国家节省了巨额投资、提前了工程工期,取得巨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被《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等中央媒体誉为“当代大禹”、“三峡的脊梁”、“大坝基石”。郑守仁同志数十年如一日,兢兢业业,奉献毕生心血,研究和传播水利工程关键技术,著有学术论文50余篇、专著6部,先后主持召开三峡工程现场设计讨论会2500多次,形成会议纪要6800多万字,亲自撰写现场设计工作简报500多期,400多万字,为确保三峡工程的设计质量和施工质量奠定了坚实基础。
郑守仁同志具有崇高淳朴的人生境界,坚持讲党性、顾大局,把个人追求与治江事业发展紧密联结在一起,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淡泊名利、品格高尚,是忠实践行入党誓言、新时代水利行业精神和长江委精神的时代楷模。参加工作50多年来,他始终任劳任怨、忠于职守,常年驻守工地,以工地为家,被称为“工地院士”。在两次检查患癌后仍坚持边治疗、边工作,常年超负荷、高强度运转,充分展现了一个共产党员的高风亮节和使命情怀;他勤于发挥传帮带作用,注重激发年轻技术骨干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是治江领域不可多得的导师;他心怀大爱,低调谦和,每逢遇上洪涝等自然灾害,他总是带头捐款,汇款单上只写着“长江委一职工”,他的稿费、讲课费等,大部分都用于集体福利事业或捐赠给生活困难的同事;他清正廉洁、生活俭朴,在住房、子女等问题从未向组织提任何要求,心里时刻装着职工群众,唯独没有考虑自己,深得广大干部群众的敬重和爱戴。
郑守仁同志的一生,是奋斗的一生、光荣的一生,是为党和国家事业无私奉献的一生。他的逝世,使我们党失去了一位优秀党员、优秀干部、杰出专家,是水利事业的重大损失。我们要学习他坚定忠诚的政治品格、担当负责的奋斗精神、勇于创新的科学态度、淡泊名利的高尚情操、扶危助困的济世情怀、甘当人梯的导师风范,化悲痛为力量,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积极践行新时代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坚持政治建委、经济兴委、科技立委、人才强委、文化塑委的发展战略,为党和人民守护好长江,为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为统筹推进安澜、绿色、和谐、美丽长江建设努力奋斗!
郑守仁同志千古!
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
二O二O年七月二十四日
特别声明:本文转载仅仅是出于传播信息的需要,并不意味着代表本网站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转载使用,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作者如果不希望被转载或者联系转载稿费等事宜,请与我们接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