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高度重视科研诚信建设,出台了一系列纲领性和操作性的政策文件。
2019年6月,《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出台,科学界学风道德建设工作得到高度重视。
2019年9月,科技部、中宣部、最高人民法院等20个部委联合印发《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为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处理提供了规范指南。
如何处理学术不端事件的举报,如何对学术不端事件进行调查并给予恰当处理,是开展学风建设、维护科研诚信中的重点,也是难点,是高度专业化的问题。
学术不端的投诉举报大致有三种途径。
第一种途径,向被举报人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科技项目、科技奖励、科技人才计划管理部门进行举报。根据《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第三章第一节),对这类举报进行受理的原则、界定和操作细节进行了具体规定,并鼓励实名举报。
第二种途径,向发表论文的期刊编辑部或出版机构的举报。2019年5月,国家新闻出版署发布行业标准《学术出版规范——期刊学术不端行为界定(CY/T174—2019)》,对论文发表过程中论文作者、审稿专家、编辑者可能涉及的学术不端行为进行界定。期刊作为举报受理单位,通过分析调查后,可采取包括论文撤稿在内的处理措施。以上两种途径的举报受理相对明确。
第三种途径,通过网络进行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由于网络媒介的多元化,通过网络发起的学术不端举报表现出多种目的、多种性质,体现出复杂性的特征。一是在Pubpeer、中国科学网等公开的学术平台进行的具有学术争论、学术质疑性质的举报,二是通过博客、论坛、公众号等不同网络形式进行实名、化名或匿名的举报。受到网络传播的真实性和客观性的限制,学术不端网络举报的情况更为复杂,即使是实名举报也有可能是实际上的化名、匿名,需要进行细致的辨析和核实。
由于主观和客观的多种原因,我国目前的学术不端事件往往通过网络媒体发起、驱动,在这一背景下,学术不端网络举报的事实真伪难以判断。我国也尚未制定合适的、可信的规章制度以受理这类举报。网络举报出现后会不可避免地受到社会公众和网络媒体的关注,引发网络炒作,甚至会出现网络暴力。对于学术不端事件举报的调查处理过程也会受到来自网络的不合理干扰,从而影响调查处理结果的公正性。同时,我国针对这类引起社会关注的网络举报的受理和查处过程还不够透明公开,这既影响了调查本身的公信力,也不能对科研人员和科研机构起到教育和警示作用,更无法有效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事实,还原真相。
因此,对于学术不端举报,特别是网络举报的受理,亟需建立专业化机制,有效发挥专家作用。应优先鼓励向科研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学术期刊编辑部等规范渠道进行实名举报,同时,也应鼓励并严肃对待通过Pubpeer,科学网等学术网络平台的举报投诉。在网络举报的受理上,应充分发挥各级单位学术委员会和专家委员会的专业作用,健全其工作机制,对网络举报的事实真伪进行甄别、鉴定,向社会公众及时公布受理决定。
经过专业化的分析、调查后,如果学术不端行为事实清楚,应进行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同时应保留举报人继续向上级主管部门举报的权利。如果发现网络举报虚假不实,对被举报人权益和名誉造成损害,形成不良社会影响,应及时向社会公众澄清真相,也应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对举报人进行追责。
(作者系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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