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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印发《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单位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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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科发区〔2020〕273号
北京市、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湖北省、广东省、海南省、四川省科技厅(委、局),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卫生健康委、中科院办公厅(室):
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20年5月,科技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知识产权局、中科院联合印发《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国科发区〔2020〕128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根据《实施方案》要求,经有关部门及地方推荐,九部门共同确定了《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单位名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组织试点单位完善工作方案,抓紧开展试点工作。
联系人及电话:
科技部成果与区域司 杨烨瑶,58884289
附件: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单位名单
科 技 部
2020年10月12日
附件
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单位名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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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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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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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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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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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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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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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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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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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水潭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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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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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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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化工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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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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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科技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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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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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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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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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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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理工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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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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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事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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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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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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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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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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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工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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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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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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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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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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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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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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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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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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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业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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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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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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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工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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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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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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暨南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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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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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工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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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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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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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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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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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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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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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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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中医药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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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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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理工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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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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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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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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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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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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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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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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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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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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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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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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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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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交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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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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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交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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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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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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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工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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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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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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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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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理工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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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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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工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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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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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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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科学院北京畜牧兽医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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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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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稻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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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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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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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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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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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科学技术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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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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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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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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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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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化学物理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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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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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纳米科学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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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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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微系统与信息技术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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