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桂林 陈昊博
知识产权保护最初源自对工业产权的保护,后来逐渐延伸到对版权、临接权等权利的保护。中国改革开放后,由封闭自守的状态转向对外开放,并大力发展工业生产,在这一过程中,对外科技交往、技术交流逐渐增多,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需求也与日俱增,于是在上世纪80年代初就制定了《商标法》和《专利法》。此时的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理念是“重点打击”重点领域内的知识产权违法现象,相关部门处理比较得当,依法打击较为迅速。此时的特点是对重点领域和有影响的知识产权违法事件打击比较彻底。
理念的变化
中国加入WTO之后,国际社会对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呼声增高,以往着重打击重点领域内知识产权违法事件的做法显然不能满足需要。于是中国社会对知识产权保护的理念也从“重点打击”变成了“精准打击”,凡是出现知识产权侵权现象,毫不留情。
当然,“精准打击”并不是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终点,依法保护外商在华知识产权,打击外来侵权产品,为外商创制良好的投资环境,是对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提出的更高要求。2018年11月9日,在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开幕式上,中国宣布,将坚决依法惩处侵犯外商合法权益特别是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此时,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理念上升到“围点打援”的阶段,对于外来侵权产品的打击力度进一步加强。
因此,知识产权保护理念的变化,体现了中国政府作为一个负责任大国的心态,更是中国从落后的生产大国向先进的技术强国转变的一个标志。
制度的变化
改革开放之初,中国工业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科学技术的水平还较为落后,但是中国凭借壮士断腕的勇气和大国的担当,于上世纪80年代初就出台了《商标法》和《专利法》。以专利法为例,1984年出台,历经1992年、2000年和2008年三次修订,不仅可以看出国家对专利权保护的重视程度,从法律条文中我们也可以清晰地看出,对专利侵权行为的认定更加容易,对专利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更强。由此可见,中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已经上了一个新台阶。
知识产权是可以带来经济价值的无形权利,通过完善本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来保护知识产权是一个国家经济相对发达之后的必然选择。但是,中国作为一个负责任大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远远没有把法律制度停留在对经济价值的保护上。2011年,中国为了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出台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这是中国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上迈出的重要一步,同时也是中国为世界文化遗产保护作出的一个重要贡献。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仅具有经济价值,同时也是全人类的精神财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给予法律保护,体现了中国法律制度在保护传承人类精神财富上的信心和决心。
因此,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变化,使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不再以工业产权为核心,而是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全方位保护,体现了中国由一个知识产权交易大国向知识产权保护强国发展的路径。
措施的变化
处罚向引导的转变。在知识产权保护措施方面,以往最常用的措施就是行政处罚,通过处罚可以处理绝大多数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处罚并不是目的,而是手段,在中国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发展的历程中,行政处罚曾经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但是,随着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逐步深化,行政处罚已经逐渐从打击手段转向威慑手段,中国社会在逐步引导公众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自觉性,公众主动拒绝知识产权侵权的意识在全社会已经逐步建立。例如在文化出版领域,处罚盗版行为已经逐渐向主动拒绝盗版现象转变,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也在逐渐向好。
保护向激励的转变。改革开放后,中国意识到知识产权保护对于经济长远发展是极为重要的,于是开启了保护知识产权的历程。很长一段时间内,中国对待知识产权的态度以“保护”手段为主,即通过法律、法规、政策来限制、打击各种知识产权侵权活动。随着中国对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逐渐强化,普通民众对知识产权的认识也在加强,“激励”手段则成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手段,例如鼓励大学生创业、对高新科技给与税收优惠等。因此,当前中国社会对于知识产权,已经由保护向尊重方向变化。
国内向国际的转变。知识产权具有国内性和地域性,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之初需要练好“内功”,做好“自扫门前雪”的“家务事”,而随着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程度的加强,当前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更加关注国际义务,更加关注保护内容与保护手段同国际接轨。
因此,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的变化,体现了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由净化国内市场向与国际接轨方向转变。
综上所述,中国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是负责任大国的表现,是中国从发展中国家向发达国家转变的重要标志。
(高桂林系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陈昊博系河北省怀来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中国科学报》 (2019-06-11 第8版 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