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琦
近日,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委员程立峰透露,我国已将南极立法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交由全国人大环资委牵头起草和提请审议。
南极并非中国领土,我国为什么要就南极立法?
事实上,南极洲是目前地球上唯一没有明确主权归属的大陆。1959年12月签订的《南极条约》规定,南极只用于和平目的,鼓励开展科学考察和科研合作,并冻结了对南极的领土主权要求。
在冻结南极主权要求之后,南极的环境保护成为各国关注的焦点。
据南极旅游组织协会(IAATO)统计,2018年南极游客人数突破5万人,而中国已经成为南极游客第二大国。
南极的生态环境极其脆弱,人类活动的逐年增加无疑增大了南极的环境压力。为此,原国家海洋局2018年出台了《南极活动环境保护管理规定》,提出“南极活动组织者及活动者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南极环境和生态系统,最大限度减少活动对南极环境和生态系统的影响与损害”。
不过,一份管理制度文件毕竟在督查手段上缺乏强力约束。南极立法迫在眉睫。
作为《南极条约》的协商国,尤其随着我国南极事务的不断深入发展,我国有责任将《南极条约》体系的原则要求转化为国内法。一方面,保护南极环境,加强对我国南极活动的管理;另一方面,维护我国极地权益,促进南极的和平利用。
《中国科学报》 (2019-03-14 第4版 两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