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敏
近年来,我国农业农村发展取得了历史性成就。粮食生产能力跨上新台阶,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迈出新步伐,农民收入持续增长,农村民生全面改善,脱贫攻坚战取得决定性进展,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显著加强,农民获得感显著提升,农村社会稳定和谐。实现农业持续稳定发展、长期确保农产品有效供给,主要依靠科技创新。农业科技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础支撑,是突破资源环境约束的必然选择,是加快现代农业建设,实现乡村振兴的决定力量。农业科技进步离不开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保驾护航。
2008年,为有效应对知识产权国际国内挑战,促进我国实现跨越式发展,保障国民经济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我国制定和实施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以下简称 《纲要》),为切实贯彻实施《纲要》,农业农村部制定实施了《农业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十年来,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农业知识产权事业得到全面有序发展,为新时期现代农业发展和乡村振兴提供了有力支撑。
首先,农业知识产权制度体系日趋完善。比如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不断完善;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管理等规章制度不断完善;农业遗传资源惠益分享制度取得新进展;知识产权转化鼓励政策和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不断完善。
其次,农业知识产权技术支撑体系逐步健全。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审查测试、DNA快速鉴定检测机构不断完善,技术支撑能力进一步增强;全国各级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体系基本健全;社会化农业知识产权研究、管理和服务体系基本形成。
而且,农业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带来的成效日益呈现。调动了全社会农业创新的积极性,农业创新能力大幅度增强;农业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凸显,市场竞争力明显增强;促进了农业国际合作,农业引进来和走出去并驾齐驱;知识产权成为带动农民致富的重要力量。
不过,与十年前相比,农业知识产权领域出现了一些新变化,面临新的形势。
一是农业知识产权地位凸显。实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知识产权强国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急需提高农业自主创新能力,依靠自主知识产权提升产业竞争力,带动农业转方式、调结构,实现从低端产业向高端产业发展。
二是保护难度增加。现代生物的突破性发展,使得通过修饰性和模仿育种规避品种权变得非常简单。同时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农资、种子和农产品电子商务等虚拟交易方式的隐蔽性和流动性,增加了对农业知识产权保护难度。
三是国际压力加大。随着我国农业研发能力的提升,农业科技创新低端尾随向高端跨越发展,我国农业发展必然要直面与发达国家在市场、生物遗传资源等方面的利益竞争,由此引起的国际知识产权纠纷日益成为焦点。
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农业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也面临着新挑战。体现在涉及国内外利益关系复杂,应对能力十分有限;侵权现象严重,维权难度大;植物新品种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的保护水平有待提高;农业知识产权的质量有待提高。
农业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任重道远。对此,应按照新时期乡村振兴战略的目标要求,不断深入推进农业知识产权事业发展。
第一,应当加强理论研究,完善制度。比如加速修订《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及其配套规章。完善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 管理制度、技术规范和评价体系。建立农业生物遗传资源权属管理办法,推进其与专利法、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衔接,完善来源披露和惠益分享制度。
第二,要强化专业人才培养和能力建设。继续做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技术支撑体系建设规划的落实工作,完善植物新品种测试机构功能和区域布局,努力建设世界一流的植物新品种测试体系。对知识产权管理、服务及相关工作人员实施分类培训,推进农业知识产权专业人员对外交流。
第三,促进农业知识产权创造和转化服务。强化知识产权在农业科技创新活动中的导向作用,鼓励以知识产权为纽带,产学研用相结合,培育一批综合运用知识产权、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农业企业。
第四,加强农业知识产权执法保护。加强农业行政执法能力建设,强化行政执法手段,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对农业知识产权案件的执法水平和效率,加大对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监督抽检力度,实现证后监管常态化。
第五,积极参与国际合作与交流。加强与东亚植物新品种保护论坛,中荷、中德、中日植物新品种保护国际双边和多边合作。实施农业知识产权国际化战略。积极参与中欧、中瑞知识产权工作组有关会议和交流,以实施“中国—欧盟农产品地理标志合作项目”为契机,深入推进中欧农产品地理标志交流合作。主动参与构建生物遗传资源保护国际新秩序,争取有利的国际环境。积极开展农业知识产权对外交流和合作,努力参与国际规则制定,争取更多的话语权。
(作者系中国农科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研究员,本文节选自《一项兴国利民的国家战略——〈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颁布实施十周年纪念文集》)
《中国科学报》 (2018-09-26 第8版 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