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二批
“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单位名单的通知
教思政厅函〔2019〕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党委、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党委: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教思政厅函〔2018〕37号)工作安排和遴选方案,经报送单位推荐、资格审核、专家审议、结果公示,遴选产生第二批3个“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区、15个“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高校、42个“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院(系),现将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1)。第二批“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建设周期为2年,自2019年3月至2021年3月。有关工作安排和要求如下:
一、扎实开展试点。“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单位要围绕教思政厅函〔2018〕15号文件所列建设任务和建设标准,推动实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强化领导体制,完善统筹协调机制,创新实施体系,加大保障力度,改进评价管理规范,整合各方育人资源,构建一体化育人体系,形成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格局。
二、加强考核评估。坚持目标管理和过程管理相结合,第一年试点单位应按申请书确定的计划与目标,提交中期书面进展报告。两年试点周期结束后,提交试点工作总结报告。试点期间,教育部组织专家组不定期对试点单位进行实地评估督导。
三、严格经费管理。建设周期内,教育部统一划拨专项工作经费(划拨方式见附件2)。各试点单位要严格执行《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教财〔2018〕13号)及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对工作经费严格管理、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无关的开支。
相关工作推进情况,请每季度报我部思想政治工作司。
附件:1.第二批“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单位名单
2.经费划拨方式说明
教育部办公厅
2019年1月22日
附件1
第二批“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单位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
一、试点区
安徽省 福建省 湖南省
二、试点高校
北京大学 天津大学 河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太原理工大学 哈尔滨师范大学 江苏大学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武汉大学 武汉生物工程学院
华南农业大学 海南大学 贵州大学
云南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 塔里木大学
三、试点院(系)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地球科学学院
北京林业大学林学院
北京工业大学建筑工程学院
天津科技大学海洋与环境学院
天津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河北师范大学文学院
山西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东北林业大学林学院
东北农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哈尔滨医科大学基础医学院
华东师范大学教育学部
上海外国语大学英语学院
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
上海理工大学光电信息与计算机工程学院
中国矿业大学信息与控制工程学院
河海大学地球科学与工程学院
南京理工大学电光学院
浙江中医药大学护理学院
湖州师范学院商学院
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南昌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山东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山东中医药大学中医学院
山东财经大学金融学院
武汉理工大学交通学院
华中农业大学植物科学技术学院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金融学院
中山大学海洋科学学院
华南理工大学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
广西大学新闻传播学院
北部湾大学陶瓷与设计学院
贺州学院文化与传媒学院
四川大学华西临床医学院
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西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空间科学与技术学院
西安科技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甘肃农业大学草业学院
青海大学医学院
宁夏大学
学院
新疆农业大学农学院
石河子大学机械电气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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