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2019年度 “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第二批)获选结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中国科学院人事局,有关博士后设站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博士后国际交流,提升博士后培养质量,自2014年起,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与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下属的研究所合作开展了“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每年选派新近获得博士学位的优秀年轻科研人员赴德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2019年初,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组织开展了“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申报工作。有关单位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积极申报。经过对申报材料的严格审核和德方专家的认真评选,最终确定了2019年度“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第二批)获选人员(名单见附件)。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资助每位获选人员30万元。获选人员须在本通知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赴德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应届博士毕业生须在赴德前取得博士学位。
请各有关设站单位及时通知本单位获选人员,并参照《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实施细则》(博管办[2013]77号)有关要求,配合获选人员做好后续工作。同时,要加强对获选人员的管理、考核与跟踪服务,确保项目取得良好成效。如获选人员被取消或放弃获选资格,须及时退回资助经费。
附件:2019年度“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第二批)获选人员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
2019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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