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生物多样性合作研究项目指南 |
|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NSFC)与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NSF)双边合作协议,2020年双方拟继续共同资助中美两国科学家在生物多样性领域加强和推进合作研究。
一、项目说明
(一)资助领域。
本项目将资助中美两国科学家整合生物多样性的三个维度,即遗传多样性、物种多样性、功能多样性(Integration across three dimensions of biodiversity—genetic diversity, phylogenetic diversity, and functional diversity),对三者之间的动态关系进行研究,并阐释这种关系的变化演进过程。合作研究应整合三个维度,并检验调节生物多样性起源、维持和/或功能作用的机制的假设,进而填补对生物多样性认知空白。研究内容必须综合前述三个维度,仅涉及上述一个或两个维度的研究不属于本项目的资助范围。
申请人可开展的研究主题包括(但不仅限于)生物多样性的三个维度(遗传多样性、物种多样性、功能多样性)在诸多领域的综合作用,如:食物网和群落稳定性或生态系统复原能力;环境阈值和交替稳定状态下的可持续性和生产力;跨越空间和时间的生态进化反馈;共生关系的维持;新性状自然选择产生的遗传或物种多样性;生态系统对人为干扰的响应(包括气候变化);碳、氮及其他生物地球化学循环;宏观进化模式和进化速率等。
美方项目指南请见:https://www.nsf.gov/pubs/2020/nsf20524/nsf20524.htm。
(二)申请代码。
中方申请人请根据研究内容,选择
部代码(C03)作为申请代码1填写中文申请书。
(三)资助规模。资助规模不超过3项。
(四)资助强度。中方对获批准项目的资助强度为直接经费不超过300万元,其中包括研究经费和用于资助中方研究人员开展交流活动的国际旅费(机票为经济舱)、国外生活费和其他与交流活动密切相关的费用。美方资助强度为不超过200万美元/项,其中包括研究经费和用于资助美方研究人员开展交流活动的国际旅费、国外生活费和其他与交流活动密切相关的费用。
(五)申报要求。
1. 资助期限为5年,申请书中的研究期限应填写2020年10月1日—2025年9月30日。
2. 国内合作研究单位数量不得超过2个。
3. 中美双方申请人须分别向NSFC和NSF递交项目申请。
4. 项目申请应体现强强联合和优势互补。
二、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2. 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或承担过3年期及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3. 与国外(地区)合作者具有良好的合作基础。
4. 关于申请资格的详细说明请见《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三、限项申请规定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包括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和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该合作研究项目属于组织间合作研究项目,申请人申请时须遵循以下限项规定:
1. 申请人(不含主要参与者)同年只能申请1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
2. 正在承担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本指南所列合作研究项目。
3. 本合作研究项目计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限3项的查重范围。
4. 《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关于申请数量的其他限制。
四、申请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注意事项
合作研究项目申请书采取在线方式撰写,对申请人具体要求如下:
1. 申请人在填报申请书前,应当认真阅读本项目指南和《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的相关内容,不符合项目指南和相关要求的项目申请不予受理。
2. 申请人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https://isisn.nsfc.gov.cn/),按照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中文申请书”)。具体步骤是:
(1)选择“项目负责人”用户组登录系统,进入后点击“在线申请”进入申请界面,点击“新增项目申请”按钮进入项目类别选择界面。
(2)点击“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左侧+号或者右侧“展开”按钮,展开下拉菜单。
(3)点击“组织间合作研究(组织间合作协议项目)”右侧的“填写申请”,进入选择“合作协议”界面,在下拉菜单中选择“NSFC-NSF(中美)”,然后按系统要求输入要依托的基金项目批准号,通过资格认证后即进入具体申请书填写界面。
3. 组织间合作研究项目实行定额补助的资助方式。申请人应当认真阅读《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申请须知中预算编报要求的内容,严格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科教〔2016〕19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科学基金项目和资金管理的通知》(国科金发财〔2019〕31号)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编制说明》的要求,认真如实编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
4. 申请材料要求。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申请书,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
附件材料包括:
(1)美方合作者向NSF提交的英文申请书全文副本(无此全套英文申请材料副本的,将不予受理)。
(2)双方申请人须就合作内容及知识产权等问题达成一致,并签署合作协议(协议范本见附件)。
5. 申请人应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版本号的一致。中文申请书填写的本合作研究项目英文名称须与美方合作者向NSF提交的英文项目名称完全一致。为便于项目管理部门辨识,申请人在填写中文项目名称时应在具体合作研究题目之前注明“Dimensions合作研究项目”。
6. 在准备申请材料和执行项目过程中,如果研究内容涉及动植物资源问题,项目申请人或承担者及依托单位须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动植物资源保护的有关规定;若涉及到人类遗传资源的问题,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国令第717号)的相关规定,在国际合作中做好我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工作。
(二)依托单位注意事项。
依托单位应对本单位申请人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对申请人申报预算的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材料报送自然科学基金委。
(三)项目申请接收。
1. 应在规定的项目申请截止日期(北京时间2020年3月31日16时)前提交本单位电子版申请书及附件材料。
2. 纸质申请书接收日期为2020年3月25日至31日。经单位签字盖章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一式一份)及要求报送的纸质附件材料可直接送达或邮寄至自然科学基金委项目材料接收工作组。采用邮寄方式的,请在项目申请截止时间前(以发信邮戳日期为准)以快递方式邮寄,以免延误申请。
3.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项目材料接收工作组联系方式如下。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83号自然科学基金委项目材料接收工作组(行政楼101房间)
邮编:100085
联系电话:010-62328591
五、项目联系人
(一)中方联系人:陈婧 刘秀萍
电话:010-62326877 010-62325377
电邮:chenjing@ nsfc.gov.cn
中方申请人在线填写申请书过程中如遇技术问题,可联系我委ISIS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10-62317474。
(二)美方联系人:
Katharina Dittmar
电话:+1 703 2927799
电邮:kdittmar@nsf.gov
附件:合作研究协议书撰写说明及范本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国际合作局
2019年12月11日
特别声明:本文转载仅仅是出于传播信息的需要,并不意味着代表本网站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转载使用,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作者如果不希望被转载或者联系转载稿费等事宜,请与我们接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