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沈春蕾 赵广立 朱汉斌 来源: 中国科学报 发布时间:2019/11/21 9:2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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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授权力度 中科院先行一步

 

在财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授权力度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通知》不到两个月的时间里,中国科学院迅速响应并下发文件,旨在推动政策尽快落地。

■本报记者 沈春蕾 赵广立 朱汉斌

11月13日,中国科学院印发《中国科学院条件保障与财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授权力度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这是对财政部此前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大授权力度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通知》的快速响应和落实。

“此前,中科院院属单位原值超过800万的国有股权转让、划转要报财政部审批,院属单位持股企业的产权登记需要报财政部办理。”中科创星(由中科院西安光学精密机械研究所联合社会资本发起创办)创始合伙人米磊告诉《中国科学报》,《通知》明确了上述经济行为的审批、产权登记的审批权力下放,不仅减少审批环节、加快审批效率,进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效率。

快速响应

近年来,我国非常重视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先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2015),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2016),出台《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2016),完成科技成果转化“三部曲”。

为响应国家政策,2016年,中科院出台了《中国科学院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并与科技部联合印发《中国科学院关于新时期加快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指导意见》。

中科院科技促进发展局局长严庆曾指出,这些举措是为了响应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既可以促进科研人员理性投入创新创业活动,也可以让科研院所把成果转化变为主动行为。

财政部在两个月前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大授权力度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通知》。因为政策出来的时间不长,每个单位都需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出台相应的规章制度,所以完全到位可能需要一定时间。中科院是落实政策比较快的单位。

来自中科院科技促进发展局的统计显示,截至目前,中科院100多个院属单位正在实施处于转移转化不同阶段的产业化项目超过1万个,其中,已为社会企业产生销售收入的项目有4000余个。

中科院知悉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各方面的痛点和堵点问题,并希望尽快帮助解决这些问题,尽快落实政策文件就是我们的行动。”中科院科技促进发展局知识产权处处长田永生说,我们希望科技成果能够得到快速转化,特别是在自主权方面,这也是给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的科研人员‘松绑’。”

点赞效率提升

“《通知》强调了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院属单位管理主体责任、国资监管主体责任;强调中科院相关主管部门加强对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评估、处置等关键要素的监督审核,做到放管结合,实现有效监管。”中科院广州分院院长吴创之对《通知》点赞。

原来科技成果转化需要由财政部来审批,现在由院属单位审批就可以了,有效提升了工作效率,体现出放权力度、授权力度的提高。这在《通知》第一条科技成果转化行为审批中予以明确。

中科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院长樊建平告诉《中国科学报》:“《通知》第二条提到科技成果转化企业的股权处置审批,流程得以简化和细化,第三条提到科技成果转化企业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审核,由国科控股主导并提升了效率,第四条提到科技成果评估备案,其放权到单位意味着权力给你,责任也给你。”

中科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知识产权与成果转化处副处长吕宝林看来,《通知》的亮点在于它“基本涉及成果转化全链条节点的相关规定,并对国资的使用、处置、评估、收益以及相关责任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对关键节点的审批进行简化与放权,尤其是针对科技成果许可和转让两种方式,通过协议定价,公示后即可实施,而不用经过耗时较长的评估备案环节,从而提高成果转化的效率”。

他告诉记者:“以科技成果作价出资的转化方式因涉及到后续国资管理的问题,一般仍建议走评估备案程序,但在后续的管理中心的股权处置和产权登记审核方面,《通知》也进行了审批流程的简化,方便了科研单位。”

中科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资产管理公司总经理高昌庆感叹道:“《通知》的实施将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和股权处置进展,提高工作效率。特别是产权登记办理这一老大难的问题,将会得到极大的改善。”

盼完善转化链条

“按照惯例,中科院的相关管理部门通常会在国家政策出台后对条款进行相关的解读。”中科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知识产权与成果转化处处长张晨告诉记者,政策出台时间尚短,研究所需要通过吃透政策、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等方式进一步优化所级成果转化的制度和流程。

“这份文件最大亮点是减少了审批环节和程序。”中科院昆明植物研究所科技处副处长李志坚指出,有价值的科研成果一般会留在科技人员手中或是以某种私下形式转移了,留在科研院所和高校的成果一般是为了提职称和完成项目所需。因此应加大科研诚信的监管工作,并使其融入这个文件中。

“目前的政策都集中在成果转化的初始阶段,也就是公司成立阶段。但公司成立后,研究所股权的处置没有任何变化,仍属于国有资产的范畴,要处置就得招拍挂。”中科院计算所技术发展处副处长李小娟提出,研究所成立公司容易,日后公司经营不善,要关停或转让股份就非常困难。

“清理不良企业股权比创办公司的程序复杂,涉及到的问题也更加复杂,给研究所带来困扰。”对此,高昌庆有同感,他建议科技成果转化入股和股权退出的审批程序一致。

中科搏锐(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是中科院自动化所孵化的公司。其创始人张鑫觉得,“企业经营是有起落的,不能只追求高价值,没有价值下行的空间。”他对有关国有资产的价值下降时的申报有疑问,希望有明确的指导意见来进一步完善成果转化的链条。

蒋志海制图

《中国科学报》 (2019-11-21 第5版 转移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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