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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覆盖一体化 查处科研失信行为有了统一规则 |
——专家解读《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 |
国庆长假过后,科技部网站接连公布两个文件:《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及20部委联合印发的《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在科研人员中引发热议。
“不仅在篇幅上远超以前相关文件,两文最大的亮点,是一份涵盖科研活动全流程、统一的调查处理规则,使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科研诚信案件有了更细化、更具操作性的调查处理指南。”10月10日,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副研究员黄小茹在接受科技日报记者采访时说,科技部等部门连发两文治理科研失信行为,是对过去两年相关文件的补充、完善和落实。
2018年5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科技部、中国社科院等部门依法依规研究制定统一的调查处理规则。2019年6月,《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出台。
“这些文件从宏观层面对科研诚信建设提出指导意见,不仅有正面引导、反面惩治,而且明确了科研诚信建设和不端行为处理的管理机制、责任主体和处理原则。最近的两个文件,则针对科研失信行为涉及的不同情况,细化了微观操作程序、具体调查处理举措以及相关责任等。”黄小茹说,此前,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教育部分别出台了各自领域科研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但由于违规行为的认定、调查程序、处理尺度等并无统一规则,且各有适用范围,影响了查处效果。
《规则》明确,财政资金资助的科研项目、基金等的申请、评审、实施、结题等活动中的科研失信行为,由项目、基金管理部门(单位)负责组织调查处理。
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科技与社会发展研究所所长、研究员何光喜认为,《规则》对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最基本的标准、程序等提出适用性规定,并增加了科研诚信建设从上而下的执行压力,将倒逼管理机构、管理人员主动、积极地对科研失信行为展开调查,也对科研人员和科研单位形成震慑效应。
“我们调研中曾有专家反映,学风作风问题的解决,要形成有举报必调查处理的规矩。此前有个别科研失信行为,举报时管理机构不太重视,也存在调查拖沓甚至观望的情况。”何光喜告诉科技日报记者,现在对处理时间、相应部门的职责等都有明确的规则,如接到举报的单位应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核,科研诚信案件应自决定受理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调查。
在黄小茹看来,《规则》对科研失信行为严肃查处体现在双线调查——行政调查和学术评议,行政调查由单位组织对案件的事实情况进行调查,学术评议则对案件涉及的学术问题进行评议。同时,十条处理措施由轻到重、宽严相济,且有联合惩戒和信息共享措施,将对科研失信行为形成全方位的高压打击态势。
违反科研伦理规范被列入科研失信行为,是《规则》的一大亮点。在何光喜看来,哪些伦理行为是违规的,不同程度需要采取不同措施,这要在基于《规则》的基础上,制定专门的文件进行界定和治理。
值得注意的是,《规则》特别提到了申诉复查。何光喜认为,这是一大进步。“科研诚信、科研伦理等事件争议和弹性较大,申诉程序非常必要。”他解释说,组织专家调查科研诚信案件时,难免出现判断失误或有争议的处理结果,抑或有调查不够细致、失真而造成的不公,给科研人员提供申诉渠道,在加强学风作风建设的同时,也让他们能在学术研究上安心地自由探索。
对此,黄小茹持相同观点。“科研诚信建设不仅是惩处,更多的是正面引导、教育以及过程监督,目前这些方面都在加强。”黄小茹称,如教育部要求对研究生开设学术道德与学术写作规范课程,这是今年新开的必修课。而过程监管需要加强,让科研人员在科研活动中能更好地遵守程序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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