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陈彬 来源:中国科学报 发布时间:2018/9/11 10: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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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除“清考”须警惕负面效应

 

■陈彬

近日,教育部印发《关于狠抓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的通知》,要求各高校切实加强学习过程考核,加大过程考核成绩在课程总成绩中的比重,严格考试纪律、严把毕业出口关,坚决取消“清考”制度。

所谓清考,即一门课程结业时,学生期末考试没有通过,参加补考也没有通过,但学校又不允许重修或重修考试仍未通过,于是就在毕业前再给学生一次考试机会。

对于废除“清考”制度本身,笔者并无异议,该要求合情合理,并无不妥。然而,废除“清考”是否能真的提升学生的学业水平,笔者却有些不同意见。

毫无疑问,废除“清考”将提升学生的学业紧张感,没有了最后的“保险”考试,学生平时学习的动力会有所提升,但与此同时,我们也不应该忽略该要求对于另一教学主体——授课教师的影响,而在这方面,这种影响就颇有些微妙了。要知道,学生的毕业率是考验学校教学水平的重要标志。如果因为“清考”被废除导致学生毕业率下降,高校也会受到舆论和考核影响,在此背景下,高校是否会将这份压力向下转移至教师群体呢?

换言之,当学生没有了“清考”这一最后保险,学校和教师在“毕业率”的强大压力下,还敢不敢让学生挂科?这是个问题。

此外,“清考”的废除也可能会让某些老师背上“道义”的顾虑,毕竟自己一旦“挂”掉某个学生,便有可能导致其无法毕业。虽然这种想法显然不正确,但我们却必须承认它的存在,而一旦教师背负上来自学校和自身的双重压力,可能造成的结果便是平时考试“放水”情况的加剧,甚至整体的教学质量都有可能受到影响。

再次强调,“清考”制度作为一项陈规陋习,将其取消合情合理。但笔者想指出的是,当我们取消“清考”制度的同时,还需要在评价标准和社会舆论层面,给予高校和教师充分的减压空间,否则就有可能出现“好心办坏事”的情况。

要做到这一点,首先要求教育主管部门本身调整对高校的某些考核标准,同时减少所谓“毕业率排名”之类的高校间比较。其次要加强对教师的职业素质教育,树立正确的育人观。此外,我们还要正确引导舆论,让广大公众,尤其是考生和家长明白,高毕业率并不一定代表学校的教学水平高,反倒可能是学校对学生不负责任的表现。

《中国科学报》 (2018-09-11 第7版 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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