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关于征集中国-乌克兰政府间合作委员会科技合作分委会第三次会议交流项目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乌克兰政府科学技术合作协定》以及2018年6月6日在山东烟台签订的《中乌政府间合作委员会科技合作分委会第三次会议纪要》,中乌双方商定于会后启动2019-2020年度双边例会交流项目征集工作。现开始征集本次例会交流合作项目建议。
一、申报要求
1、例会交流项目为人员交流互访项目,旨在资助已就项目合作事宜达成一致的中外方合作单位进行交流互访,以推动项目合作的开展与完成。
2、申报单位应为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具有相应对外合作渠道和能力、具备相应科研条件和能力的法人科研院所、高校或企业,且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3、合作项目领域为:信息及通讯技术、能源和能效、自然资源合理利用(其中包括农业技术)、
(包括常见病预防及治疗新技术)、新物质和材料。
4、双方科技主管部门将根据项目评审结果协商决定共同资助的项目数量。
5、合作项目应于两年内执行完毕或取得阶段性成果。
6、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报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二、申报办法
1、中国科技部和乌克兰教育科学部分别发布征集通知,中乌双方项目合作单位须向各自科技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单方申报的项目无效。双方提交材料的项目英文名称、中外合作单位和项目申请人必须一致。
2、材料报送:
(1)纸质材料:a.“中国-乌克兰科技例会交流项目申请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b.双方签署的合作协议或者意向书英文版。项目合作协议或合作意向书由双方自行拟定,不提供模板,一式两份,须经双方项目负责人签字。
申报单位须将上述两份材料报送至推荐部门;推荐部门在“中国-乌克兰科技例会交流项目申请表”上加盖公章后,通过报文方式将纸质材料统一邮递至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亚非与独联体处。推荐部门是指申报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的科技厅(委、局),或申报单位所隶属的国务院各部委主管国际科技合作的有关司局。
(2)电子版材料报送:申报单位将“中国-乌克兰科技例会交流项目申请表”和“项目基本信息表”的电子版(word格式)发送至推荐部门,由推荐部门整理后统一发送至yfd@cstec.org.cn,邮件主题请注明“XXX(某单位)报送中乌第三次科技例会交流项目申请材料”。
(3)未经推荐部门报送的材料不予受理;未提交纸质版或电子版的项目不予受理。
三、项目申报及项目执行通知发布时间
1、从即日起开始申报,截止日期为2018年9月24日,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准。
2、项目执行通知将于中乌双方磋商确定项目清单后发送至各项目推荐部门,由各项目推荐部门通知项目执行单位。未入选的项目不再另行通知。
四、资助方式
对于批准立项的交流项目,两国科技主管部门将共同资助合作双方在项目执行期内进行互访交流。项目经费支出科目主要包括出访国际旅费、接待外方来华食宿费以及项目执行实际所需的其他费用。中国科技部将在项目执行单位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后,一次性拨付经费。具体资助额度将在立项后通知。
五、联系人信息
1、中方联系人:
科技部国际合作司欧亚处 马慧敏(政策咨询)
电 话:010-58881372
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亚非与独联体处 于倩文(材料报送)
电话:010-68515510,68598026
传真:010-68515808
电子邮箱:yfd@cstec.org.cn
地址:北京西城区三里河路54号 邮编:100045
2、乌方联系人:
乌克兰科学教育部 Елена Васильевна Савина
电话: +380442878235
电邮: a_savina@mon.gov.ua
科技部国际合作司
2018年7月23日
特别声明:本文转载仅仅是出于传播信息的需要,并不意味着代表本网站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转载使用,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作者如果不希望被转载或者联系转载稿费等事宜,请与我们接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