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激励自主创新,激发人才活力,营造良好创新环境,促进高等学校科技创新与人才培养,我部决定启动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和201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方式
1.单位推荐
中央部委所属高等学校的各类研究成果,经学校批准,由学校直接推荐;地方高等学校的各类研究成果,经学校批准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统一推荐。
2.专家推荐
3名以上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可联署推荐1项所熟悉专业的研究成果,由责任提名专家(原则为第一位推荐专家)通过本人电邮于2018年6月25日前向我部提出申请,并同时抄送其他提名专家和项目联系人。经审核符合提名要求的,我部将向推荐专家统一发送推荐号和校验码。
推荐前请认真阅读《推荐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具体要求》(附件1),按要求做好推荐工作。
二、基本条件
1.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第一完成单位应当是高等学校,推荐项目数额不限。
2.拟通过教育部提名201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须已获得省部级一等奖以上奖励,推荐项目数额不限。
3.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推荐。
4.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的完成人参加评审。
5.推荐项目所含技术内容,不得使用任何已经获得省部级和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内容,否则视为重复报奖。
6.已推荐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经评审未获奖的项目,如无实质性进展,原则上不得推荐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三、推荐程序
各类项目均按照通用项目或专用项目的分类分别填写、公示、报送。专用项目是指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除专用项目外的其他项目均为通用项目。
(一)推荐书填写
1.推荐书是我部评审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和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的主要依据,请推荐单位(专家)按照《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附件2)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并对完成人(被提名人)的政治立场、师德学风、教书育人等情况进行评价和把关。
2.通用项目推荐单位(专家)可于2018年6月8日起凭推荐单位号和登录口令登录“科技评价与评审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评审信息系统),网址为http://202.205.109.48/Cutech,按要求在线填写、提交和推荐。
3.专用项目推荐书可从评审信息系统下载模板,按照保密规定填写和推荐。
(二)公示
1.所有推荐项目须在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相应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
2.通用项目公示内容需按照附件2中相关要求进行,公示截图须在报送材料前上传至评审信息系统。
3.专用项目按照保密规定,通过内部渠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四、推荐材料报送
请推荐单位(专家)按规定做好推荐材料的审核、报送工作。
(一)电子版材料报送
通用项目推荐材料电子版直接通过评审信息系统报送,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23日。
专用项目推荐材料电子版,由推荐单位统一刻录在1张光盘上,随纸质材料由专人直接报送。
(二)纸质材料报送
1.推荐单位须以校发文的方式报送推荐材料。中央部门所属高校推荐材料直接报送,地方高校推荐材料须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在汇总表盖章后方可报送。推荐专家可直接报送推荐材料。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25日。
2.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函1份,内容包括推荐项目公示情况及结果,推荐项目数量和汇总表(附件3、4);通用项目纸质推荐书2套(含1套原件),附件一并装订成册;专用项目纸质推荐书10套(含1套原件),附件一并装订成册;如有回避要求,回避专家申请表1份(附件5,选填)。
(三)联系方式
1.政策咨询:教育部科技司
联系人:王骁、张拥军
联系电话:(010)66096298、66096865
2.通用项目材料报送: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
联系人:刘爽、杜娟娟、杨健安(奖励) 任子杰 (登记)
联系电话:(010)62514679、62514651、62514696、62514694
邮箱:liushuang@cutech.edu.cn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35号903室
邮编:100080
3.专用项目材料报送:教育部科技司
联系人:俞炜、李渝红
联系电话:(010)66096955、66097841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5号南楼411室
邮编:100816
教育部办公厅
2018年5月25日
特别声明:本文转载仅仅是出于传播信息的需要,并不意味着代表本网站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转载使用,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作者如果不希望被转载或者联系转载稿费等事宜,请与我们接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