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项目申报单位:
根据《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18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18〕74号),经初步审查并与外方核对清单,金砖国家合作项49个项目通过形式审查和磋商,进入正式申报环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正式申报书填报要求
为加强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正式申报书和预申报书的衔接,预申报书的有关内容将自动关联到正式申报书中,其中有些内容不允许修改,有些内容可以作适当修改,具体如下:
1.以下内容不允许修改
(1)中方项目负责人、外方项目负责人;
(2)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外方牵头合作单位、现有参与单位、推荐单位;
(3)所属专项、申报的指南方向。
2.以下内容不允许降低指标或大幅调整
(1)考核指标不能降低,但需进一步细化;
(2)主要研究内容不能减少和大幅调整,但需进一步细化;如需增加研究内容,应提交说明作为附件;
(3)承诺的配套条件不能降低;
(4)项目名称可根据实际情况做适当调整。
3.应补充项目参与人员,并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参与单位。在预申报书已有项目负责人基础上,项目应补充填报其他参加人员,项目负责人和新增参加人员应符合限项要求(详见《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18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第三条申请资格要求)。若项目研究需要,可适当增加参与单位,且需要补充新的联合申报协议。
4.附件材料:
(1)项目申报单位与中方参加单位之间的联合申报协议(需明确各单位任务分工、考核指标和经费分配等);
(2)申报单位与外方牵头单位的合作协议、联合申报协议或合作意向书;
(3)企业资质证明。如企业作为参加单位的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如企业作为项目牵头单位的,还须提供该单位近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4)明确有配套经费的项目,需出具配套经费承诺函,明确配套金额。
5.注意事项:
项目合作应遵守国际和国内法律法规。涉及人类遗传样本与信息数据的合作项目,需按照《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暂行办法》和科学技术部“人类遗传资源采集、收集、买卖、出口、出境审批”行政许可服务指南,向科学技术部申报审批(
http://most.cn/bszn/new/rlyc/)。涉及种质资源合作的项目,应遵守《种子法》和《林木种质资源管理办法》等,向境外提供种质资源,或者与境外机构、个人合作研究种质资源的,应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申请。如涉及上述情况,请在申报书第六部分第三条中说明。
二、项目预算编报要求
申报单位需按照《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科教〔2016〕113号)、《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预算编报指南》等相关文件的具体要求编报预算。预算编制应结合牵头单位及参与单位现有基础及支撑条件,根据项目任务目标的实际需要,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原则,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进行编制,避免项目预算虚高,脱离实际需求或超出合理范围。根据科技部有关要求,每个项目设定专项经费指导数,正式申报项目专项经费预算不得高于预申报数和经费指导数。预算评估将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预算评估规范》来执行。
预算申报咨询电话:010-68598405
三、网上填报
申报流程:网上申报截止前,应完成以下操作:
(1)申报人提交单位管理员;
(2)单位管理员提交至专业机构。
技术咨询电话:010-51666288(中继线)
四、材料报送和业务咨询
本次申报仅需提交项目申报书首页电子版(带公章),请各申报单位于2018年6月22日前,将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项目申报书首页扫描为pdf后,发
zhdxmbgs@163.com,邮件主题为“正式申报书+项目编号”(示例:正式申报书+YS2017YFGH000000)。纸质申报书(一式一份)请申报人自行留存,若项目获得立项再随任务书提交。
联系电话:010-68598010
五、答辩安排
预计在2018年6月底-7月初左右组织视频答辩。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请提前准备PPT,PPT应抓住重点,突出技术路线(含合作方案)、主要创新点、国际合作内容、双方研究团队优势、考核指标、权益分配等,陈述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5分钟。
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
2018年5月22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