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方案》及说明的通知
学位办〔2018〕15号
有关学位授予单位:
我国自2011年设置工程博士专业学位以来,培养了一批适应现代化建设的高层次工程科技领军人才。2018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决定将工程专业学位类别调整为电子信息等8个专业学位类别(以下简称“工程类”专业学位)。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中国制造2025”战略规划,实施《制造业人才发展规划指南》,推动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进一步完善我国工程技术人才培养体系,加强工程技术领军人才培养,满足创新型国家建设对高层次应用型工程技术创新人才的需求,全国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组织专家反复研讨,制订了《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
现将《改革方案》及说明转发给你们,该《改革方案》自2018级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开始执行,往届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模式可参照此方案做相应调整。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5月4日
附件1
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方案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的《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进一步完善我国工程技术人才培养体系,培养工程技术领军人才,满足创新型国家建设对高层次应用型工程技术创新人才的需求,制定本方案。
一、培养目标
紧密结合我国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需求,面向企业(行业)工程实际,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在相关工程领域掌握坚实宽广的理论基础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备解决复杂工程技术问题、进行工程技术创新、组织工程技术研究开发工作等能力,具有高度社会责任感的高层次工程技术人才,为培养造就工程技术领军人才奠定基础。
二、培养方式
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采取校企合作的方式进行培养。
1.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可采用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学习方式。
2.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工作应紧密结合相关工程领域的重大、重点工程项目,紧密结合企业的工程实际,培养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进行工程技术创新的能力。
3.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应采取校企导师组的方式进行,聘请企业(行业)具有丰富工程实践经验的专家作为导师组成员。
三、招生对象
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的招生对象一般应已获得硕士学位,并具有较好的工程技术理论基础和较强的工程实践能力。
四、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获得者应具备的知识、能力和素质
1.基本素质要求
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获得者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服务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恪守学术道德规范和工程伦理规范。
2.基本知识要求
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获得者应掌握本工程领域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和工程技术基础知识;熟悉相关工程领域的发展趋势与前沿,掌握相关的人文社科及工程管理知识;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
3.基本能力要求
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获得者应具备解决复杂工程技术问题、进行工程技术创新、组织工程技术研究开发工作的能力及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具备国际视野和跨文化交流能力。
五、学位论文要求
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必须完成学位论文。
1.论文选题: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论文选题应来自相关工程领域的重大、重点工程项目,并具有重要的工程应用价值。
2.研究内容: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论文内容应与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问题、实现企业技术进步和推动产业升级紧密结合,可以是工程新技术研究、重大工程设计、新产品或新装置研制等。
3.成果形式: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论文应做出创造性成果,成果形式包括学术论文、发明专利、行业标准、科技奖励等。成果应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并在攻读学位期间取得。
4.水平评价:对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论文应评价其学术水平、技术创新水平与社会经济效益,并着重评价其创新性和实用性。
六、质量保障与监督
1.培养单位应建立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内部保障体系。
2.全国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应对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过程充分发挥指导与监督作用。
特别声明:本文转载仅仅是出于传播信息的需要,并不意味着代表本网站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转载使用,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作者如果不希望被转载或者联系转载稿费等事宜,请与我们接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