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天麻,个头小药效好”“纯天然石斛,没农药、可泡水能栽种”“野生黄花兜兰,40元一捆包邮”……近年来,“野生”成为不少兰科植物的网络销售噱头。网络销售渠道的兴起给物种资源保护带来新的挑战。野生兰科植物生存现状如何?怎样加强对野生兰科植物的保护?记者近日采访了相关部门和专家。
保护不乐观
个别地区过度采挖严重,漂亮的兰花越来越罕见
“现在家里栽着的几棵‘豆瓣’是十几年前山上挖的,现在野外都不太能见到了。”云南省玉溪市通海县村民李未(化名)说,以前漫山遍野都是漂亮兰花,如今在野外已经很难见到,“越好看越罕见”。
“农民上山放牧或者采菌时,发现石斛、天麻都会随手采集。”怒江州一位基层干部介绍,当地农民采集石斛往往会连根拔起。“不管大苗小苗都带走,因为土地并不是自家的,石斛、天麻又是称重卖,自己留下小苗,后面的人也会拔走。”
记者调查发现,即便像怒江州那样人口并不密集的偏远山区,由于不合理采挖,野生兰科植物特别是观赏价值高和有药用价值的野生兰科植物,数量下降也较为严重,生存面临极大威胁。
西双版纳州森林公安局民警常宗波告诉记者,局里每个月都有20天要派人上山巡护。“现在盗采兰花的情况依然存在,附生兰多长在树上,花朵鲜艳,每到三四月份,上山采兰花的现象时有发生,大都是采回家观赏。”
“不少兰科植物具有重要的观赏、药用和食用价值,在中国分布的1300多种兰科植物中,约450种具有较高的观赏价值,113种具有药用价值。”中国科学院昆明植物所研究员张石宝认为,利益驱动、监管机制不健全和保护意识淡薄,是野生兰科植物遭到破坏的主要原因。
上世纪80年代,杏黄兜兰在香港兰展获大奖,引发了对兜兰的疯狂采挖和非法贸易,当时杏黄兜兰和硬叶兜兰流入日本后,每株售价达数千美元。1986年从云南走私到香港的这两种兜兰多达6万株,外商的收购使云南文山的麻栗坡兜兰、硬叶兜兰等野生资源几乎毁灭殆尽。
“石斛、白及等兰科植物是重要的中药材和制药原料,一些制药企业为了短期利益大肆收购,使得许多种类在野外已经难觅踪迹。因为缺乏相关的法律依据,这些行为并未受到有效监管。”张石宝介绍,前些年我国的国兰(兰属植物中的地生种)市场火爆,村民上山无节制搜挖,以每公斤几元钱的低廉价格卖给收购商,收购商挑走少量珍稀的植株,绝大部分被当作垃圾丢弃,造成兰属植物野生资源的毁灭性破坏和极大浪费。
除了有观赏及药用价值,兰科植物还具有重要的研究和生态价值,是植物保护中的“旗舰”物种。“许多兰科物种不但数量少,而且分布地域狭窄。兰科植物在进化过程中,与昆虫、真菌形成密切的协同进化关系,是树木—兰科植物—真菌—昆虫生物链中的重要一环,兰科植物的破坏可能影响其它物种的生存。此外,兰科植物不但对环境变化敏感,而且生活史很长,有些物种从幼苗生长到开花需要13年以上,自然更新缓慢,破坏后很难恢复。”张石宝说。
立法待完善
从乡间集市发展到网络销售,国内贸易目前缺乏有效监管
实际上,野生兰科植物的非法贸易是一个国际性的问题。目前原产我国的全部兜兰种类基本都已经流失到了国外。在云南西双版纳,集市上交易的兰科植物达38属107种, 除铁皮石斛为人工栽培的外, 其余106种均为采集的野生植物。
由于贸易严重威胁野生兰科植物,《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将兰科植物中兜兰属的所有种、云南火焰兰、血色石斛等列入公约的附录Ⅰ,这些物种绝对禁止国际性的交易。公约附录Ⅱ所列物种为管制其国际贸易的物种,可在国家严格控制下适度开发利用,兰科中除被列入附录Ⅰ的所有种,都被列入了附录Ⅱ。兰科所有物种都被纳入了《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的保护范畴,其野生资源的国际贸易受到严格限制。我国已经加入该公约,但公约对野生植物资源的非进出口贸易行为没有约束力。
我国发布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第一批)》没有包含兰科植物,第二批保护植物名录虽包含全部兰科物种,但还未正式公布。因此,从保护物种资源的角度来说,对野生兰科植物的乱采行为在法律层面上追究刑事责任,尚缺少依据。实际上,近年来几乎每年都有新的兰科物种被发现。“因为第二批保护植物名录包含了所有兰科植物,如果正式公布,那么即使新发现的物种也在保护范围之内,因此尽快公布第二批植物保护名录,是保护兰科植物及限制非法贸易的当务之急。”张石宝说。
值得警惕的是,采集野生兰科植物的情况由来已久,原来只是在乡间集市销售,如今却有不少人通过微信朋友圈或者网店售卖,相比以前的小集市售卖、农民自用,网络销售让兰科植物比较便捷地进入了全国大市场。“兰科植物易携带,而且相对耐长途运输,借助网络渠道能在更广的范围内买卖,会助长兰科植物野生资源的非法贸易,增加资源保护的难度。”张石宝说。
按照国内相关法规,不在保护名录内的植物,只能按照普通采挖行为处理。实际上,云南省森林公安相关部门在日常清理整顿时,在昆明花鸟市场经常能发现有兰花买卖,但由于难以鉴定其源头,无法取证,导致执法难度大。“发现之后,只能放行,这是立法上存在缺陷。”云南省林业厅相关部门负责人说。
文山州林业局保护办主任刘先泽告诉记者:“有的老百姓晚上偷采兰花,带回去养一段时间再拿去卖,被发现了就说是自己种的。按照现有技术手段,很难证明这些兰花是野生。”
张石宝建议,可以通过探索DNA条形码技术,准确判定兰科植物野生资源的扩散途径,解决野生植物非法贸易行为甄别难的问题。
堵疏要结合
遵循保护优先、持续利用、公众参与、惠益共享的基本原则
一位在微信朋友圈销售野生石斛的村民告诉记者,虽然他卖的是野生石斛和兜兰,但由于石斛长在自家林下,自己并不会连根拔起。“都是一丛分成两丛,卖一丛留一丛。”他认为,“保护区内应该严格禁止采挖,但村民自有林里的石斛不该绝对禁止,而应该教会村民怎么合理采挖。”
如果将兰科植物全部列入保护名录,会不会影响民众生活?张石宝表示,列入保护名录的野生资源,采挖和贸易是被禁止的,但是人工繁殖材料的利用是允许的。“保护和满足社会需求或者发展之间的关系,是需要严肃考虑的问题,只有平衡好这种关系才能更有效地保护野生资源,因此需要遵循‘保护优先、持续利用、公众参与、惠益共享’的基本原则。特别要加强公众教育,引导公众自觉抵制采挖和买卖野生资源的行为。”
常宗波介绍,七八年前石斛价格一度非常高,西双版纳州盗挖现象严重。随着近些年石斛的人工养殖技术成熟,石斛价格逐渐平稳。与此同时,保护越来越严格,上山盗挖石斛的情况大为减少。
张石宝表示,兰科植物种子细小,缺少胚乳,繁殖相对困难,普通群众很难大量繁殖,因此要积极引导、鼓励一些研究机构或者企业根据市场需求,进行兰科植物的品种选育和种苗繁育技术研究,满足社会和市场的观赏、药用需求,减缓对野生资源的依赖。
“近年来,兜兰、石斛、白及等兰科植物的种苗繁育和人工栽培取得突破,已经逐步能够满足社会的需求,这些种类野生资源的破坏压力也大大减轻。要处理好兰科植物原产地居民发展与物种保护的问题,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减少他们对采挖野生资源获取经济利益的依赖是一个重要前提。利用生物技术繁殖兰科植物幼苗,让其回归到原生地区域,重建野外种群,同时与生态旅游结合,促进当地居民增收,这也是保护兰科植物的一个有效途径。”张石宝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