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印发《关于做好2018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明确2018年继续实施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的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但与往年明显不同之处,则是首次明确提出了将加大对贫困家庭学生的政策倾斜,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自2012年起,我国启动实施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该计划实施6年来,一大批重点高校针对农村和贫困地区的优秀学子推出了“筑梦计划”“自强计划”等,贫困地区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人数呈连年高速增长态势,实现了农村和贫困地区孩子不光要有学上,而且还要上好学的政策初衷。某种程度上讲,这充分体现出促进教育公平已被逐渐纳入国家基本教育政策范畴,日渐成为促进教育区域公平性的基本政策取向。
明确“贫困家庭考生同等条件优先录取”却还是头一遭。此项新举措,意在调整或改善落后地区和困难群体的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和享受优质高等教育资源的机会,这既是推动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地落实的最新体现,又是新时代背景下对教育公平提出的新的更高要求。同时,也彰显出了中国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成熟与自信,让人们充分感受到优质高等教育机会正走近寒门子弟。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基本逻辑理路并不难理解。它首先承认了“分数面前人人平等”这个最大共识,在这一强大的社会惯性思维作用之下,社会公众考量和政府制度安排自然均会将关注点聚焦于分数上。岂不知,分数仅仅是粗线条式勾勒一名考生掌握知识程度的工具,反倒难以有效表征出同等分数标准下千百学子背后的个体差异,更难以触及获得感这类主观感受和“不断关注个性化需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要求。
农村考生本就是教育对象中的困难群体,而农村贫困家庭考生,更是困难群体中的困难群体,更需要政策层面给予充分的倾斜照顾和关注保护。因为这些寒门学子贵在能够克服家庭经济困难的励志,具备了努力进取力争上游的品质,更显可贵。
从法理意义上再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作为中国教育工作的根本大法,也是依法治教的根本大法,其第十条中明确规定,国家扶持边远贫困地区发展教育事业。这也意味着在中国这样一个城乡二元结构的社会中,多数农村学生受教育条件、信息渠道远不及城市学生,因此需要针对高等教育入学机会的地域差异、不均衡现状进行适度干预,以补偿边远贫困地区人群的受教育机会。
从国家系统来谈,让贫困家庭考生都能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还有效对接了教育精准扶贫。教育精准扶贫,不仅能让贫困地区的学子掌握知识、改变命运、造福家庭,是最直接而有效的精准扶贫方式,还被赋予了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的使命,是“拔掉穷根治本清源”的力量源泉。当一批批身边的农村学子圆梦到重点高校深造和享受优质教育资源,势必可以唤起更多农家子弟立志读书深造的希望,照耀到贫家儿女学习上进的心田。当他们学业有成、学成归来之时,也为回馈家乡、振兴乡村播撒了希望的种子,为和谐美丽的现代化强国注入了强大正能量。
从社会角度来看,如若高等教育系统能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和教育关爱那些贫困家庭学子,既拓宽了教育公平“量”的维度,又厚植了教育公平“质”的深度,高等教育系统必将因此而更有价值,更受人尊重。想必大家都明白一个基本事实,学生的学业水平在一定程度上是与社会经济背景紧密联系的,在招生上考虑更多学业水平以外的因素也是大学价值的自我实现。平等公正的社会环境是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在教育领域的自然延伸就体现在教育公平,而教育公平被视为实现社会平等公正的“最伟大的工具”,将极大地促进社会阶层有序流动,社会也将越发富有生机和活力。
(作者系天津大学研究生院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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