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晨)近日,全国人大代表、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董明珠在接受《中国科学报》记者采访时建议,应加强商业秘密保护,以保护创新者合法权益。
董明珠告诉记者,格力电器平均要花5到10年才能培养一名优秀研发人员,研发经费不设上限。但近几年,格力电器辛苦培养的员工经常被大型企业恶意挖走。人员非正常流失,使原本大量投入人力物力研究而获得的技术秘密和成果被泄露,格力产品新上市不久,竞争对手马上推出了相似的产品。这严重影响了格力电器的创新速度、正常经营和市场竞争。
目前,国家虽然在《反不正当竞争法》《劳动法》《刑法》中规定了商业秘密保护的条款,但是内容相对散乱且难以操作,同时存在多头执法的情况。
为此,董明珠建议,完善《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中对商业秘密的规定。明确规定商业秘密保护的内容范围、保密的时间限制和保密的责任;设立商业秘密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除了侵权人应该承担赔偿责任、给予受害人明确的补偿以外,侵权人还需要向受害人支付3到5倍的惩罚性赔偿金;将商业秘密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由50万元的直接损失,调整为10万元的直接损失或者间接损失。
《中国科学报》 (2018-03-16 第1版 要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