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彬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对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作出顶层设计。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教育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未来将深入推进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将教授为本科生上课作为基本制度。
事实上,这并不是相关教育管理部门第一次将“教授给本科生上课”列入文件。早在2005年,教育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就明确要求“教授、副教授每学年至少要为本科生讲授一门课程”;2012年,《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再次提出,“把教授为本科生上课作为基本制度,将承担本科教学任务作为教授聘用的基本条件”。至于高校本身,最近这些年,设立制度规定教授必须给本科生上课的就更加不胜枚举。应该说,至少在制度层面,“教授给本科生上课”在国内早已经“蔚然成风”。
然而,在相关单位和部门作出这种要求的同时,我们似乎并没有看到过有针对教授上课效果的数据统计。因此,我们并不知道当教授们走入本科生的教室之后,本科生的听课体验究竟如何。而当某些媒体针对教授的教课效果采访学生时,有些学生表示,“教授上课有时还不如副教授或讲师讲得明白”。
这其实并不难解释,因为相比于副教授或者讲师,教授的平均知识水平自然要高一些,但评价一名教师优秀与否的标准,不仅在于教师本人的知识储备量,更在于教师的授课技巧和敬业精神。
很显然,这两方面都不是靠简单的一两项制度就能够达到的。
必须强调的是,笔者并不是反对将“教授给本科生上课”写进规章制度,而是想强调,制度的设置只能从外部规范教授的行为,但如果仅限于此,就很容易让教授给本科生上课流于形式。要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需要的是在规定教授行为的同时,通过适当的教育活动或配套制度安排,以保证教授既有能力,又有精力,同时更有意愿为本科生上好课。在这方面,学校工作的重要性以及难度都远远大于拟定一纸文件。
或许也正因如此,相比于制定制度,高校在后续工作上的积极性似乎并不高。然而,如果不能提升课堂的实际教学水准,仅仅强调“教授给本科生上课”的行为本身,又有什么意义呢?
《中国科学报》 (2018-02-06 第7版 视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