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佘宗明 来源: 央视网发布时间:2018/1/20 16: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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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陈小武性骚扰到“寒门博士”之死:莫让导师权力成“脱缰之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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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日来,两起跟高校导师有涉的事件,引发舆论广泛关注:先是北航陈小武性骚扰事件,接着是西安交大“寒门学子”之死,“死,即是无回应之地”,涉事博士杨宝德的自杀跟博导周筠到底有无关系,目前仍不宜妄断,但媒体曝出的很多细节特别是“辣眼睛”的聊天记录,直指“导师-学生”关系的扭曲——周筠让杨宝德干各种杂活,早晨到停车场接送、中午给她买饭、晚上去她家打扫卫生、陪她应酬挡酒……还得是24小时待命,接电话晚了都不行。
两起事件,殊途同归:陈小武的“长江学者”等光鲜头衔,研究生院副院长、博导等显赫职务,几乎被一撸到底,他也成了“眼看他起朱楼,眼看他楼塌了”的活体样本;周筠也被取消研究生招生资格。
但对公众而言,个案易解,背后的深层次问题却难消,所以谴责失德者固然要紧,但更重要的,是循迹扒出这些个案投射出的制度性症结,并靶向施治。
导师对学生性骚扰,或将学生视作“家奴”的现象,并非首次被曝出。无论是被指名为“导师制”实为“老板制”,还是“华东理工研究生命丧导师持股工厂”等案例,都反映出了很多导师和学生关系的畸变:导师不像导师,学生不像学生,二者的角色交叉,也溢出了师生应有的权责关系范畴。
这类病象连着的,则是导师制的异化。揆诸现实,很多导师的职权处在“该有的没有,不该有的却偏有”的状态,而权力的滥用,也影响到了师生关系的分寸拿捏。
一说到权力,许多人就会想起“公权力”,但导师对学生也拥有很多局域里的特定权力。导师有权力很正常,比如招生和培养上的自主权。可与此同时,很多导师又“创”出了很多本不该有的权力,比如不重视学术指导,而是动辄让学生帮着干各种私活琐事,甚至对其提出过分的“身体服从”要求。
他山之石,可资对照:在国外很多现代大学,都对导师的权责作了明晰规定,比如在防治校园性骚扰方面,明示教师不应与有直接权力关系的学生发生性和亲密、浪漫关系;在能否让学生干杂活问题上,则要求导师不能超越职权范围布置学生做与学习、科研无关的事务,如果要布置不相关的任务,将不属于导师职权范围,学生是否愿意做,要听学生意见,导师要按劳动法规定给学生合法报酬。
权责不明晰,对应的自然也就是界限感的模糊:在陈小武性骚扰事件中,有受害者就爆料,陈小武曾数次在公众场合逼已婚的师姐离婚,称“是你老公还是读书更重要”、“想读下去就离婚让我看到点决心”;而周筠不仅对杨宝德随调随用,霸占了其私人时间,还曾干涉其恋爱,劝他跟女友分手。
事实上,就算没有行为层面的直接侵害,这类罔顾基本边界意识的干预,也超出了师生关系的“正确打开方式”,可能伤害学生、诱发变故。
都说“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对导师的权力也一样。应看到,2014年厦大博导吴春明“诱奸门”发生后,教育部明确了高校师德“红七条”,就以负面清单形式确定了导师权力的边界。但就防止高校教师特别是导师权力越界而言,还有必要明确更多“操作指南”。
拿防治校园性骚扰来说,明确校园性侵性骚扰监测、预警和处理机制与主体等,也让研究生学位资格从“一个人说了算”回到学术共同体共同做出决定,就不可或缺。
不光是性骚扰性侵,导师“压榨”“奴役”学生的现象,也该触发制度层面的响应,也该有诉诸细节设计的约束机制,对导师权限做出更明细的界定,并建立教师伦理委员会,对导师失德行为做出惩戒。
“学校犹水也,师生犹鱼也,其行动犹游泳也,大鱼前导,小鱼尾随,是从游也,从游既久,其濡染观摩之效,自不求而至,不为而成。”在《大学一解》里,梅贻琦对师生关系做了如是阐释。而要重塑大学师生特别是“导师-学生”的“从游”关系道统,最为关键的,还是用“问题导向”下的制度设计,避免让导师权力动辄成“脱缰之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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