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科协网站 发布时间:2017/9/15 12:4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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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协科普部关于组织实施2017年度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申报评审项目的通知

 

科协普函传字〔2017〕132号
 
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科普部(科普工作委员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科普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科普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6-2020年)》、《中国科协科普发展规划(2016-2020年)》及《中国科协2017年科普工作要点》,提升全民科学素质,中国科协科普部组织实施2017年度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项目,重点做好科学传播能力建设、基层科普服务能力建设、科普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其中,部分重点任务通过申报评审方式遴选确定承担单位。请符合条件的单位积极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申报对象
 
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规定的科技类社会组织、公益二类或转为企业的事业单位、企业和机构等社会力量。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注册,具有独立承 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信用良好,无违法记录。
 
3.具有项目实施能力和基础,配备专门团队,能提供实施项目所必备的保障条件。
 
4.熟悉科普工作,在科技工作者中具有广泛号召力,与科普机构有广泛联系。
 
二、项目设置
 
(一)国家科普创作基金设立预研究(项目编号:qmkxsz2017-10)
 
项目内容:为推动设立国家科普创作基金开展政策支持、同类基金比较、设立路径、可行性研究、实施方案等预研究,形成《国家科普创作基金设立预研报告》。
 
申报要求:项目负责人和主要参与人员应熟悉科普创作领域情况,有组织相似研究经验。
 
经费额度:10万元
 
项目周期:2017年完成
 
联 系 人:张  璇  黄晓春
 
联系电话:(010)68529879
 
(二)科普产业研讨交流组织实施(项目编号:qmkxsz2017-11)
 
项目内容:组织科普产业研讨交流活动,为科普场馆、科普企业、科普服务提供商等有关方面提供交流沟通的平台,共享发展经验,引导科普产业有序发展。
 
经费额度:10万元
 
项目周期:2017年完成
 
申报要求:项目负责人和主要参与人员应熟悉科普产业领域相关情况,与科技场馆密切联系,具备相关组织协调、项目指导和管理经验。
 
联 系 人:张  璇  黄晓春
 
联系电话:(010)68529879
 
(三)重大科普系列纪录片制作预研究和前期筹备(项目编号:qmkxsz2017-12)
 
项目内容:为拍摄制作以人类科技发展史为题材的大型科普纪录片《科学通史》进行预研究和前期筹备。《科学通史》拟从平和理性客观的角度,用视听语言全面讲述人类科学发展历程,揭示科学发展趋势及规律,普及科学发现的具体过程。形成《科学通史》系列纪录片工作方案和实施方案。
 
经费额度:10万元
 
项目周期:2017年完成
 
申报要求:项目负责人和主要参与人员应熟悉影视尤其是纪录片制作播放规律,了解科普领域相关情况,与科普、影视行业有广泛联系,具有研究和组织经验。
 
联 系 人:张  璇  黄晓春
 
联系电话:(010)68529879
 
(四)科学传播与影视融合路径专项调研(项目编号:qmkxsz2017-13)
 
项目内容:深入调研国内科学传播与影视融合的现状与动态,对比国外相关理论和实践案例,形成研究报告。
 
经费额度:10万元
 
项目周期:2017年完成
 
申报要求:项目负责人和主要参与人员应具有相关信息收集分析、报告撰写工作经验;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应与相关科研单位、科普机构和影视文化机构有广泛联系,具备相关组织协调、指导、管理能力。
 
联 系 人:张  璇  黄晓春
 
联系电话:(010)68529879
 
三、申报办法
 
(一)申报单位可根据自身条件选择合适的项目进行申报。同一项目不得以不同名称重复申请,已获得中国科协其它项目经费支持的项目不得申请。同一单位申报项目原则上不超过2个,一经受理不再调整。
 
(二)本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由中国科协科普部组织实施。申报材料为中国科协科普项目申报书(以下简称《项目申报书》)(附件),请登陆中国科协网站(www.cast.org.cn)“通知通告”下载填写,申报材料应客观真实,要素齐全,目标合理,结构清晰,形式规范,不得弄虚作假。不能在申报书内表述清楚的部分,可添加附页。必须在法定代表人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单位公章等手续齐全后将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步报送中国科协科普部,纸质文本一式3份。
 
(三)申报受理时间截止到2017年9月22日,逾期不予受理。中国科协科普部将组织专家开展项目评审,结果将通过中国科协网站公布。
 
四、项目要求
 
(一)项目实施
 
1.项目单位应严格按照《项目申报书》明确的事项实施项目,必须于2017年内启动并完成。
 
2.项目应由项目单位本级执行,严禁转包,发现此类情况将取消项目承办资格并追缴项目拨款。如需有关单位参与协作,请在《项目申报书》中写明由第一申报单位牵头项目实施和管理,并明确承办单位和协作单位双方在任务分工、经费使用等方面的责、权、利。
 
3.项目单位可结合自身情况配套资金,申请中央财政资金与配套资金须分别编报,并详列测算依据。预算不可列支管理费。已有财政支持人员经费的单位,不可列支固定人员工资类预算。同一项目不得以不同名称申请中国科协其他经费支持。
 
4.对获得的项目资金须专款专用,对照预算使用资金,不得擅自变更资金用途,不得擅自挤占、截留和挪用,保证资金支出和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性。财政补助单位须对项目经费单独核算。
 
(二)项目变更
 
项目事项确需变更的,项目单位应当以书面形式,专门就调整向科普部上报,具体、完整地说明调整的原因、工作内容、预算金额和内容等,经科普部书面批准后方可实施调整。未履行规范调整程序的变更视为无效。
 
(三)项目监督与验收
 
项目单位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中期检查、总结验收和绩效评价工作,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及时报送中期和验收自评报告、项目总结和经费决算与管理等资料。对项目检查或验收情况不好、检查或验收后不及时整改的单位,科普部将采取警告通报等惩罚措施,并对结果较好的单位予以奖励。
 
(四)项目绩效信息收集
 
项目单位应加强对项目效果的实时评估,在项目实施的关键节点,对各类主要的受众人群开展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和统计分析,准确、实时、完整地量化、具体化服务效果。
 
联系方式:
 
中国科协科普部:李伟元   高  闯
 
联系电话:010-68571887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3号
 
电子信箱:zhangxuan@cast.org.cn
 
 
中国科协科普部
 
2017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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