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科技部 发布时间:2017/8/28 13:3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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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社会力量参与 促进核电研发管理制度创新——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人就《大型先进压水堆及高温气冷堆核电站重大专项事后立项事后补助项目(课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答记者问

 

近日,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大型先进压水堆及高温气冷堆核电站重大专项事后立项事后补助项目(课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日前,国家能源局核电司负责人就《实施细则》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国家能源局针对核电重大专项出台《实施细则》的背景是什么?

答:核电重大专项自2008年启动实施以来,在中央财政的支持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用协同推进,在大型先进压水堆核电及高温气冷堆核电站研发设计、试验验证、关键设备材料研制、工程建设、软件开发、运行维护等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取得了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成果,使我国核电自主创新能力显著提升,部分研发成果填补了国内空白,核电技术装备“补短板”取得突破。同时,也调动了整个核电行业和相关装备制造企业参与核电技术攻关的积极性。现在距核电专项收官还有不到4年时间,随着专项的深入实施,仍有一批制约我国核电自主化、国产化的瓶颈问题,需要我们集中力量攻关和解决。今年上半年,我们集中梳理了核电设备与材料自主化的“短板”,包括核级泵阀、仪器仪表和基础材料等。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形势下,为了更好地调动社会力量帮助核电产业补短板,尤其是吸引更多优势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等创新资源支持核电技术发展,按照国家科技创新体制改革的有关精神,我们决定在核电专项采取事后立项事后补助的方式,作为对现行项目(课题)立项支持方式的补充,为此,我们制定了《实施细则》。

问:后补助方式与之前采取的项目(课题)补助方式有哪些区别?

答:按照核电专项组织实施的要求和课题的特点,中央财政资金采取前补助、后补助等财政支持方式。由于核电专项目标比较明确,任务相对集中,因此一直以来主要采取前补助的支持方式。

前补助与后补助的主要区别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立项的方式不同。对于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具有明确研究内容的项目(课题),一般采取前补助方式支持;对于具有产品目标和产业化目标,有针对性补短板的项目(课题),一般采取后补助方式支持。

二是支持的范围不同。对于基础性和公益性研究,以及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开发、集成等公共科技活动,一般采取前补助方式支持;对于具有明确的、可考核的产品目标和产业化目标的项目(课题),以及具有相同研发目标和任务、并由多个单位分别开展研发的项目(课题),一般采取后补助方式支持。

三是资金拨付形式不同。前补助是指课题立项后核定预算,并按照课题执行进度拨付经费;后补助是指单位先行投入资金组织开展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活动,在课题完成并取得相应成果后,按规定程序通过审核验收、评估评审后,给予相应补助的财政支持方式。

后补助根据立项方式不同又分为事前立项事后补助和事后立项事后补助。

对于具有明确、可考核的产品目标和产业化目标的课题,以及具有相同研发目标和任务、并由一个或多个单位分别开展研发的课题,一般采取事前立项事后补助方式支持。

对单位已取得了符合核电专项目标要求的关键技术、核心技术但未纳入财政资金支持范围的研究成果,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核、评估后,一般采取事后立项事后补助方式给予相应的财政支持。

问:事后立项事后补助对核电技术创新会带来哪些影响?

答:事后立项事后补助主要是适应核电创新体系的变化,特别是在重大专项实施过程中,涌现了一批高、精、尖的社会创新单位,核电研发创新的系统围墙正在打开,由过去的国家集中力量办大事,向国家组织社会力量办大事转变。同时,能够更好的利用社会资源补短板,避免有可能的重复立项问题,有助于重点解决示范工程所需攻克的、卡脖子的或制约自主化、国产化瓶颈的,具备产业化应用及推广价值的关键问题,有力促进核电专项管理制度创新。

问:能否简要介绍一下《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

答:实施细则主要包含四部分内容。

一是总则。明确了编制目的、依据以及牵头组织单位、专业机构和申报单位职责。

二是成果申报与受理。关于成果申报,要求申报成果符合核电专项支持方向,属于申报单位已完成的项目(课题),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未获得过财政专项资金以及其他资金支持等条件。关于受理,首先由专家初审,符合条件的项目(课题)纳入年度指南,然后由申报单位可根据申报指南具体要求,进行自我评价,据实编制项目(课题)研究成果、知识产权状况分析以及经费决算等报告。

三是技术验证与价值评估。在技术验证环节,主要采取实地考察、现场测试、功能演示、会议审查、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重点验证申报成果是否满足成果申报条件和申报指南要求,专业机构出具综合论证意见。在价值评估环节,重点查验会计凭证和相关财务资料,对经费支出内容合规真实有效情况进行审核,专业机构出具预算安排建议。

四是公示与监督。按程序将上述核电专项事后立项事后补助项目(课题)综合论证意见及预算安排建议向社会公示,并依据有关财政规定,依法实施监督。

问:能否具体介绍一下事后立项事后补助项目(课题)成果遴选过程?

答:核电专项事后立项事后补助支持的项目(课题)成果是要用到工程项目上的产品,因此在遴选方式上有别于一般类型的科研课题。首先要求项目(课题)成果已取得权威专业机构的鉴定,证明成果满足实际应用要求;然后还要组织技术专家实地进行考察和现场测试,对研究成果和知识产权状况分析报告等进行质询和审查。在选择技术专家,我们强调以成果使用方面专家为主,保证成果满足申报条件和申报指南要求,具备产业化应用及推广价值。最后,技术专家独立填写个人评议表,通过集体决策方式形成技术验证综合评议意见。

问:在加强对事后立项事后补助项目(课题)监管方面,《实施细则》明确了哪些举措?

答:《实施细则》依据于国家已出台的关于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课题)资金管理的各项规定,对事后立项事后补助项目(课题)实施全过程监管。首先是针对后补助的经费实施监管,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对检查中发现的财政违法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是针对项目(课题)单位的诚信实施监管。若项目(课题)单位存在弄虚作假、伪造成果、重复申报立项、或以不当方式唆使用户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虚假评价或检测报告,骗取财政资金的,我们会根据情节轻重,采取警告、记入不良信用记录等处理措施,并将信用记录作为今后遴选国家科技计划及专项项目承担单位的依据;已经获得后补助经费的,应当予以追回。

第三是针对评审项目(课题)过程涉及到的专家、中介机构、第三方机构和用户实施监管。若在后补助管理中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视情节轻重,可以采取宣布其出具的相关结果无效、通报批评、降低信用评级等处理措施,并将违规记录作为后补助管理遴选专家、中介机构、第三方机构和用户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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