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秦志伟 来源:中国科学报 发布时间:2017/7/19 9:2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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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生产有了“套餐”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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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至今日,我国基本形成了多元化、社会化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各类服务主体在实践中也创新了不少很好的服务模式。但受访专家也表示,需要尽快建立覆盖全程、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服务体系,形成多层次、多形式、多主体、多样化的服务格局。

■本报记者 秦志伟

“正确的方向。”在看到《关于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实施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下发后,长期深耕农业领域的美来众联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总裁刘石这样评论道。

日前,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联合印发的《指导意见》指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是引领小农户开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途径。记者了解到,一些省份早就开展了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形成了农业生产托管、机械化烘干等多种有效形式。

时至今日,我国基本形成了多元化、社会化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各类服务主体在实践中也创新了不少很好的服务模式。但受访专家也表示,距离建设现代农业的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需要尽快建立覆盖全程、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服务体系,形成多层次、多形式、多主体、多样化的服务格局。

带动而不是替代农户发展

在目前我国农业生产的现实条件下,农业社会化服务被寄予厚望。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指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为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各个环节提供服务的各类机构和个人所形成的网络与组织系统。

中国人民大学农村与农业发展学院教授孔祥智在接受《中国科学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建立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为农民提供全方位的社会化服务,可以解决农业小生产与大市场之间的矛盾。

当前,我国农业生产正面临务农人口持续减少以及老龄化、社会需求日益提升、国内产业发展不平衡、国际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等诸多问题,各界正为农业发展寻找新出路。

在刘石看来,抛开体制和机制,我国农业生产面临的问题和痛点由浅入深分别是劳动力问题、农业技术问题、生产服务问题、农产品销售问题以及资金来源问题。

以劳动力问题为例,基于农村老龄化和人口向城镇转移的趋势,未来从事土地种植和经营的不会是扛着锄头下地的老式农民,而是配备基本的机械化装备的新式农民。

“但农业机械的配套和使用,不但有较高的资金和技术门槛,同时也依赖土地的连片种植。”刘石表示,根据目前粮食价格和农业生产投入产出比,农民靠自身力量难以在短期内筹集足够的资金来购买相应的农机具。

在孔祥智看来,即使流转了几百亩地的家庭农场也不可能购买所有农机设备,否则成本会很高。“越是规模化生产,越需要社会化服务,专业化服务机构的发展已经大势所趋。”

“土地托管是解决问题最有效的途径。”刘石告诉《中国科学报》记者,我国当前的农业问题是在新的国际和国内竞争环境中遇到的问题,不能局限于传统的思路来解决。

以土地托管为代表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便应运而生,即通过配套的全程机械化服务来解决劳动力转移和缺乏的问题,同时大幅度提高农业生产效率。

农业生产托管是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一环。有了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还需要农民吗?“要始终坚持带动而不是代替农户发展的原则,把服务小农户作为政策支持的主要对象。”《指导意见》给出了明确的回答。

社会化服务模式不断创新

事实上,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我国已基本形成了多元化、社会化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供给体系。

孔祥智介绍,我国农业生产服务组织是按照行政体系建立的,但随着市场化取向改革不断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中各类政府以外的市场化主体得到蓬勃发展。

其中,一些市场化主体通过创新整合与发展壮大,按照市场规律形成了新型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也得到了当地政府及生产主体的认可。

安徽志阳新型农业技术推广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志阳合作社)就是代表之一。成立于2013年的志阳合作社,初期服务模式很简单,“就是为农户提供技术支持,收取一定的费用。”合作社理事长吕治春告诉《中国科学报》记者。

2014年下半年,吕治春在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考察时发现了一个万亩大棚蔬菜园区。他通过与园区老板多次接触,最终签订合作协议,整个园区的技术服务委托给合作社,园区每月支付服务费2.4万元。

据吕治春介绍,合作社将园区所有蔬菜瓜果废弃物集中发酵,就地返田。“改良后的土壤,有机质提高了,病虫害少了,化肥使用可减少60%~70%,瓜果蔬菜的品质也明显提升了。”吕治春说。

实践发现,这种农业技术的“套餐式”服务能解决农业生产中遇到的各种典型问题,同时提升服务的效率和实用性。2017年6月,由志阳合作社控股的安徽田管家农业托管有限公司正式成立,主要从事农业全产业链托管服务。

毋庸置疑,建设中国特色的现代农业,必须建立完善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近年来,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服务功能不断拓展,各地涌现出多种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模式。

除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上的创新外,还有依托政府公共服务机构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创新模式、村集体提供的创新模式、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农户联结模式的创新等。

“只有这样,才能聚集社会各方面资源和资金,根据市场本来价值,更全面、更快速地发展我国的农业产业,满足社会不断提升和更加多元的需求,提升资本和产业的竞争力。”刘石说。

公益性与经营性主体结合

但随着我国现代农业进入发展新阶段,农业发展模式与增长方式发生了转变,兼业农户与专业农户日益分化,新型经营主体迅速崛起,对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内容和形式提出了新要求。

“总体上看,我国目前提供的服务还不能满足广大农民的需求。”在孔祥智看来,当前我国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中最大的制约是制度供给不足,致使目前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存在一些公益性服务薄弱、经营性服务灵活性不高等问题。

以支持力度为例,由于我国农业补贴政策是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尤其缺乏对经营性服务主体的政策支持,制约了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发展。

记者发现,《指导意见》明确了补助标注,确定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从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中统筹安排。比如,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

针对政府公益性主体之间、公益性与经营性主体之间服务机制不完善的问题,孔祥智建议要通过完善利益协调机制,协调好各主体的利益关系,确保社会化服务体系高效运转。

此外,我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不仅供需总量矛盾突出,而且存在结构性上的不合理。从供给层面看,农户对综合性社会化服务的需求不尽相同。如目前我国提供的服务中,增产型技术多于增收型技术,农艺型技术多于农机型技术。

记者在调研中还发现,农村金融服务落后也是一个突出问题。主要是由于农业保险高风险、低收益的特性,商业保险机构对涉足农业领域积极性不高,农村保险服务体系发展长期滞后。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总结推广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经验,扶持培育农机作业等经营性服务组织,加快发展服务带动型等多种形式规模经营。

“要坚持主体多元化、服务专业化、运行市场化的方向,通过机制创新、主体培育、领域拓展和区域协调,促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全面快速发展。”孔祥智说。

《中国科学报》 (2017-07-19 第5版 农业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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