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国创新争先奖拟推荐对象的公示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科协 科技部 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评选全国创新争先奖的通知》(人社部函〔2017〕47号)要求,经我部专项工作组评审,现对拟推荐对象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17年4月28日至2017年5月5日)。
公示期间,对公示的拟推荐对象如有不同意见,请以书面形式,实名向教育部科技司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邱丽敏 李楠 010-66096685、66096358
教育部人事司 教育部科技司
2017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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