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珉琦
4月20日,施普林格·自然出版集团发表声明,宣布撤回旗下《肿瘤生物学》期刊107篇发表于2012年至2015年的论文。这些论文全部来自中国作者,撤稿原因是同行评议造假。这一事件无疑成了近期国内学术圈热议的焦点。
评审人造假和论文造假的确不是一个范畴的问题,前者涉及程序,后者涉及研究内容。但要说两者全无关联,恐怕并不妥当。程序合规是保证内容真实的一道保险锁,如果在程序上公然违规,不但有失公平,也是给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提供了一个正当合理的理由。因此,在107篇被撤回的文章中,是否也存在内容造假,需要调查,而不是简单地撇清界限。再者,无论是评审人造假还是论文造假都是学术诚信丧失的表现,本质并无差别。
事件发生以后,关于出版集团和期刊编辑是否该为内控机制不完善、审核把关不严承担主要责任的问题,引起了圈内人士的激烈争论。
有学者发现,《肿瘤生物学》尤其在2013年到2014年,发表的论文数量从不到500篇,突然增加到了1600多篇。因此,质疑杂志在迅速扩大规模的同时,牺牲了编辑工作的质量。这一说法不无道理,但这不是促使107篇论文评审人造假的原因,它与国内学术失信之间也没有必然关系!
实际上,由作者推荐审稿人是一种惯例。期刊可以选择是否采用这个审稿人,也可以采用自己的审稿人。但无论期刊如何选择,它所接受的前提是,投稿人提供了真实、有效的信息。最根本的是,学术界本身就是以诚信为基础的,诚信丧失会让学术的存在失去一切价值。因此,所有期刊的审核制度都不是以“有罪推定”为前提的!
如果期刊编辑失去对投稿者的信任,花费大量的时间对作者提供的基本信息都进行逐一核对,会大大降低效率。这种由于信任被破坏,程序运作成本的提升以及因此带来的不便,最终影响的还是作者本人,甚至是学术圈里的每一个人。
在此之前,有舆论抱怨国外学术期刊对中国的论文格外“关照”,甚至草木皆兵,是对国内学术的偏见。可今日,暗示期刊编辑应更严格地审核来自国内的投稿,难道不是一种讽刺?
诚信并不完全是道德范畴的问题,严格的学术制度和健康的环境会对行为本身起到有效的约束作用。相反,评价制度不合理,使得论文与切身利益相关,这样的制度化缺陷足以成为不端行为的导火索。其次,对这些行为调查和处理程度不够,同样拉低了一个国家的科学诚信表现。
因此,在彻底透支信任之前,每一位科研工作者只能追求更高的自律性,用有限的力量影响环境,而对制度回归理性的要求和建议,则是管理者需要付之努力的。
《中国科学报》 (2017-04-28 第1版 要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