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日报讯 (记者俞慧友 通讯员夏润龙)10日,记者从湖南省科技厅获悉,该省《关于完善省级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激发创新活力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二十条》)已印发。这意味着,湖南省在给科研人员“松绑+激励”上,有了可落地的新政策。
科研项目资金管理与使用,是近年来社会关注的焦点与热点问题之一。科研人员普遍反映科研项目资金管理“过细过死”,困扰了科技创新。湖南新出台的《二十条》,着力探索该问题的解决。
湖南省科技厅党组书记童旭东介绍,政策呈现了五大亮点:劳务费预算不设比例限制,项目负责人劳务费开支标准可高于全国同类平均水平;在科研项目经费开支中,两院院士等全国知名专家、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等人员的专家咨询费、通信咨询费可适当高于全国同类平均水平;取消绩效支出在间接费用中的比例限制;改进了结余资金处理方式;横向经费可实现自主规范管理。
“在项目检查评审上,我们拟做减法,避免重复、多头、过度检查,减轻科研单位和项目承担人员负担。在服务方式上,我们做加法,建立健全科研财务助理制度,加大科技创新的税收支持与管理,完善科研项目资金审计,为科研人员潜心从事科研营造良好环境。”童旭东说。
相对其他省份出台的同类文件,湖南也有诸多突破。譬如,针对特殊科研活动,其不易取得合规发票或财政性票据,应该如何报销的难题,《二十条》指出,可制定特殊科研活动经费报销细则,据实报销。此外,项目立项前6个月内与项目有直接关系的费用,可在项目经费中凭发票按程序据实报销。
童旭东介绍,《二十条》的制定,深度结合了湖南省实际省情。根据《2015年中国区域科技进步评价报告》统计,湖南省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平均工资比较系数排全国第29位,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因此,《二十条》规定劳务费范围适当扩大至“科研负责人、骨干技术人员”。在改进资金结算方式的问题方面,承担纵向项目发生的费用,原则上实行非现金方式结算,但考虑到湖南省实际情况,偏远山区、林区多,《二十条》规定,单次总计1000元以下的小额费用,可现金支付;基层偏远地区季节性劳务用工费用,可按审批程序据实报销。
《二十条》也很有“激励”性。特别提出了奖励在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成果持有单位可提取不低于70%的职务发明成果转化纯收益比例,奖励科研负责人、骨干技术人员等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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