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科学院印发《科学考察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从管理职责、组织实施、涉外管理等方面对科学考察的安全工作作出部署。
《规定》指出,科学考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工作原则。派出单位法定代表人对科考安全工作承担法人责任,分管领导承担相应领导责任。课题(项目)组负责人是科考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科考队(组)长是直接责任人。各单位对科考安全工作应有计划安排、有部署落实、有督促检查。
《规定》提出,课题(项目)组应根据科考人员的健康状况,合理安排科考任务。科考期间要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严禁单人独行。要按预定的考察区域、路线、内容开展工作,发生突发意外情况时,按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置。要对物资装备定期清点、检查、维护保养,采取必要防护措施,落实责任人。要及时检修交通工具,选择经验丰富的驾驶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务出差的有关规定,不得组织开展与科学考察无关的其他活动。
《规定》提出,涉外科学考察要按程序报有关部门和地方审查批准,主办单位要与外事主管部门建立应急联络机制。要遵守相关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以及中国政府承认或加入的国际公约。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自觉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
《规定》强调,院属各单位从事陆地、海洋、空间等领域境内外各类科学考察活动的全体人员,以及参加异地重大科学实验、到其他单位参加科学实验和野外台站的职工学生,要共同做好安全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避免安全事件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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