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计红梅)“上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先后制定并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等法规,推动了国有石油企业规范有序地对外合作开发石油资源,但对内合作方面仍存在一些制约合作开发的障碍。”正在参加全国两会的全国人大代表、胜利油田分公司总经理孔凡群建议,应尽快完善对内合作开采石油资源的政策法规,进一步促进油气领域国企民企开展合作。
孔凡群表示,目前对内合作开发石油资源主要存在三个方面问题。一是合作行为缺少法规细则的规范和权益保障。尽管吸引民营资本参与油气市场的政策推动力度较大,但还缺乏操作性细则和相应的法规进行规范,合作双方的权利义务得不到有效保障。二是油气储量资产缺少规范的价值认定。在以往的国内合资合作中,油田企业主要以前期勘探开发投入作价入股。这种方式不能客观公允地反映油气资源价值,也影响石油企业开展合作的积极性。三是油气矿业权难以流转。由于我国法律对油气矿业权的取得和流转进行严格限制,民营企业难以进入油气开采领域,油气资源难以通过市场进行有效配置。
孔凡群建议参照对外合作的相关法规,研究制定国内合作开采油气资源的法律规范,明确油气勘查开采市场的准入和退出条件、合作经营范围、合作方式等条款,使国内石油资源合作开采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中国科学报》 (2017-03-12 第4版 两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