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伊始,中科院院士增选工作拉开了大幕,增选名额基数为60名,此外给予6个新兴和交叉学科各1个增选名额的支持。
为从各方面各环节规范院士增选,中科院公布了《中国科学院院士增选工作实施细则》《中国科学院院士候选人涉密材料的评审和管理办法》等多份文件,中国工程院则公布了《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工作实施办法》《中国工程院原始增选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十余份文件。两院相关文件都提出了“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党政机关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作为院士候选人”。简而言之,就是:行政高官莫进来。
高官为何不宜参选院士
近几年,随着院士头衔“行政化”“利益化”倾向带来的一些负面影响,学术共同体内部已经意识到,高官确实不宜参选院士。
究其原因,首先就在科研成果的真实水平上。
“在中国的现行制度之下,行政事务过多必然导致无暇顾及学术事务。而且人的精力是有限的,有官职的科学家在科研领域投入的时间和精力肯定会减少,从某种程度上说,他(她)们已经不是‘全职科学家’了。没有时间和精力的保证,学术水平自然无从谈起。”中国科学院大学人文学院教授王扬宗在接受《中国科学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其次,由于掌握特有的行政资源和其他资源,官员在“拉票”“助选”方面的可能性相比没有官职的科学家会大一些。
“高官即使以前有科研业务的基础,来申请院士也是不合适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研究员陆大道告诉《中国科学报》记者,“虽然说院士增选的衡量标准是学术贡献和水平,但是拥有高官头衔往往有助于当选,这样就是不公平的。”
陆大道坦陈,在实际辨别、确认身份时可能会有擦边球的情况发生。但关键是,“如果我们能公正地判断这个人到底有没有水平,是否符合院士在某个领域对科学技术创新有系统贡献的基本原则。这个规定是可以试行一段时间的,试行一段时间之后,根据情况进行改进,具体规则是可以逐步修订的。”
荣誉和职权不能混为一谈
近年来,通过实施资深院士制度(1998年)、提高新增院士的得票准入门槛(2007年)和推行院士年轻化等措施,院士制度已有很大改进。唯有“去行政化”成为院士制度改革路上一个比较难啃的骨头,“少数候选人利用自己的行政权力为自己当选院士做各种各样违规的事情。” 王扬宗说,典型案例就是曾两次参选、第二次差一票落选的铁道部原副总工程师张曙光。
“院士增选把高官和高管拒之门外所显示的院士制度改革的一个方向是‘要么要荣誉,要么要职权’。”王扬宗认为,两院的这个规定总的方向是好的。
在肯定院士增选制度改革的同时,王扬宗也认为这些措施似乎有些治标不治本,“问题在于其他的制度设计与这个规定不衔接。比如说,很多人当选院士之后会被委以官职。这就违背了改革的方向。”
陆大道认为,任何一种办法都可能存在一些不公平现象,应当在每一次评选后都站在客观角度认真总结。“这些年陆续进行的院士改革起到了一定的成效,但我认为没有从根本上触动现在院士制度的一些弊端。比如,过去很多省级单位都有权力推荐增选院士,但现在这个渠道没有了。这固然可以避免一些部门、机构、行业等干扰院士增选工作,但也有一些人有真才实学但认识的院士很少,得不到推荐或者在评选过程中得不到其他院士的认可。”
标本兼治
院士制度改革的很多措施治标不治本的原因还是“隐形的权力”问题。院士主要是一种学术荣誉称号,院士制度赋予院士的权力极为有限。但是,由于在科技经费分配、重大课题项目立项、科技成果鉴定、科技奖励、职称职务升迁、科技规划制定和评议、学科与机构评议等方面,院士们经常被各种权力机关、组织邀请主持或参加有关工作,以显示其权威性和科学性,加之从中央到地方的重视,科技界的权力有向院士集中的趋势。而且,这种权力主要是一种隐性权力,缺乏有效的规则约束。
“要解决院士‘行政化’‘利益化’的问题还要做系统的工作,院士增选将高官高管拒之门外只是开了一个头。”王扬宗强调,要解决行政化的问题,不仅仅是对高官高管参选院士说“不”,而是要把院士制度真正作为一个荣誉。“中组部和中央的相关制度都要与此衔接才比较好,否则就无法杜绝行政权力对院士增选的干扰。”
王扬宗提出,一方面,需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院士制度改革问题属于科技体制改革问题,是我国科技体制难以适应国家、社会的需求和人民的期待这一突出矛盾的集中体现。目前开始的院士增选制度改革是院士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之一,开了一个好头。要真正达到改革目标,还需要科技体制改革提供支撑。另一方面,需着力解决科技界自主性缺失问题。在院士增选的某些环节和院士参与的各项工作中,来自领导、部门、单位的种种干扰时有所见,导致学术规范难以发挥应有作用。科技工作应不断增强自主性,院士应善于独立贡献真知灼见,不断赢得社会的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