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7/2/13 9:2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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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委与爱尔兰科学基金会合作研究项目指南

 

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爱尔兰科学基金会合作研究项目指南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NSFC)与爱尔兰科学基金会(SFI)双边合作协议, 2017年双方将共同资助中爱合作研究项目,以促进两国科学家之间的合作与交流。

一、项目说明

1. 资助领域:

• Novel Functional Materials and Devices (请选择工程与材料科学部申请代码)

• Data Analytics, Management, Security and Privacy(请选择申请代码F02)

• Digital Platforms, Content and Applications (请选择申请代码F02)

• Smart Grids and Smart Cities(请选择工程与材料科学部申请代码)

• Future Networks and Communications (请选择申请代码F01)

• Energy and Environmental Sustainability(请选择工程与材料科学部申请代码)

• Manufacturing Competitiveness(请选择工程与材料科学部申请代码)

• Future Agri-Food(请选择申请代码C1301、C1701、C1702或C1601 )

中方申请人需根据以上合作领域选择一项申请代码填写,未按要求填写指定申请代码的申请书将不予受理。

2. 资助强度:中方资助强度(直接费用)为每项不超过400万元人民币,包括研究经费和国际合作交流费用等。

3. 项目执行期:4年(2018年1月至2021年12月,执行期与指南规定不一致的申请将不予受理),申请人应按管理办法要求提交项目进展报告,项目执行期结束后应提交结题报告。

二、申请资格

1. 中方申请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应作为负责人正在承担或承担过3年期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2. 合作双方有良好的合作基础,项目申请应体现强强合作和优势互补。

3. 爱尔兰合作者应符合SFI对本国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并按照要求向SFI提交申请。单方提交的申请将不予受理。爱尔兰科研人员信息库网址为:http://www.sfi.ie/investments-achievements/researchers/search-researchers.html;

SFI建立的科学研究中心简介网址为:http://www.sfi.ie/assets/media/files/downloads/Investments/2015%20RC%20Leaflets/Combined.pdf

4. 更多关于申请资格的说明请见《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三、限项规定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包括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以下简称组织间合作研究项目)和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中爱(NSFC-SFI)合作研究项目”属于组织间合作研究项目,申请人申请时须遵循以下限项规定:

1. 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

2. 上年度获得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资助的项目负责人,本年度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

3. 作为申请人申请本项目,计入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包括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和正在承担(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项目总数限3项的范围(参与承担或者参与申请的组织间合作研究项目除外)。

4. 《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关于申请数量的其他限制。

四、申报要求

1. 在线填报路径:

中方申请人须登录ISIS科学基金网络系统(http://isisn.nsfc.gov.cn/egrantweb/),在线填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中文申请书”)。具体步骤是:选择“项目负责人”用户组登录系统,进入后点击“在线申请”进入申请界面;点击“新增项目申请”按钮进入项目类别选择界面;点击“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左侧+号或者右侧“展开”按钮,展开下拉菜单;点击“组织间合作研究(组织间合作协议项目)”右侧的“填写申请”,进入选择“合作协议”界面,在下拉菜单中选择“NSFC-SFI(中爱)”,然后按系统要求输入依托基金项目的批准号后即进入具体申请书填写界面。申请人用中文填写中文申请书并点击提交成功后,再打印纸质申请书。

2. 在线提交附件材料,包括:

(1) 合作双方应共同用英文撰写英文申请书,在SFI系统(Sesame)中提交,并将提交后的最终版本作为中文申请书的附件上传至ISIS科学基金网络系统,英文申请书模板见附件1。

(2) 合作协议(协议参考范本见附件2)。合作双方须就合作内容及知识产权等双方共同关心的问题达成一致,并签署合作协议。

3. 电子版申请书及附件在线提交后,依托单位科研处须在在线申报接收期截止之前登陆ISIS系统审核确认,未经确认的项目将无法成功提交。依托单位科研处审核确认后,申请人须打印系统生成的申请书及附件PDF文件,经依托单位盖章确认后,寄送1份至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项目材料接收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83号101房间,邮编100085,电话:010-62328591)。

4.ISIS系统在线申报接收期为2017年2月13日至2017年6月30日16时。中方纸质材料集中接收期为2017年6月22日至2017年6月30日16时(法定节假日除外),纸质文件的邮寄以邮戳为准。

注:请申请人严格遵照本项目指南的各项要求填报申请,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请视为无效申请,如有疑问,请致电欧洲处询问。

五、结果公布

2017年底公布审批结果,获批准的合作项目自2018年1月开始执行。

六、项目联系人

中方联系人:

李文聪 范英杰

Email: liwc@nsfc.gov.cn

电话:010-6232 7014

中方申请人在线填写申请书过程中如遇到技术问题,可联系我委ISIS系统技术支持。

电话:010-6231 7474

爱方联系人:

Avril Monahan

Email: partnerships@sfi.ie

附件:1. 英文申请书撰写说明

2.合作协议参考范本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国际合作局

2017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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