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夏英 来源:科学网 www.sciencenet.cn 发布时间:2017/11/28 20: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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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激活乡村价值

 

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这段话中提出的20字“乡村振兴战略”总要求,内涵丰富、关联紧密、全面深刻。

笔者认为,“乡村振兴战略”首次从国家战略层面,多视角全方位强调了乡村这一由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等多要素构建的复杂体系所应发挥的功能作用,换句话说,即“激发乡村价值”的“乡村振兴战略”的核心意义和指向。如何激发乡村价值,则是未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关键。

笔者以为,重要的途径是通过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解放农村生产力,激发农村价值,让农业变强、农民变富、乡村变美。这在于土地是城乡发展最重要的生产要素,是乡村最具潜力的巨大资产。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具体在于深化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适应当前农村生产力的发展要求,适时对农村生产关系作出调整。

承包地“三权”分置助推产业兴旺

在不改变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前提下,通过制度创新弥补土地承包到户后出现的小规模家庭经营之不足,路径何在?十九大报告指出,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

“三权”分置,即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充分发挥“三权”的各自功能和整体效用,形成权属分明、结构完善、保护充分的格局。其中,放活经营权,也就释放了土地作为市场要素的能量,为农业适度规模发展创造重要条件,为培育农村新型经营主体提供重要契机;实行“三权分置”后,农民将“承包土地”直接作为市场要素进行经营,可以采取土地托管、转让、入股等方式进行经营土地,进而提高农民的财产性收入。

此外,十九大报告提出“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期三十年”,为实施农村土地“三权分置”营造了必要条件,也让广大农民、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投资者吃下了一颗定心丸。

宅基地改革激活乡村综合价值

长期以来农村一户多宅的现象很普遍,这不仅导致农村宅基地指标短缺,建设性用地效率低,而且有损户与户之间、代际之间的公平,严重影响乡村社会稳定和谐。 2015年我国开始在33个县启动宅基地改革试点,从治理空心村入手,通过进行统一规划,实行有偿退出机制,做到一户一宅,既节约了农村建设性用地,更实现了公平公正高效,改革深得民心。

以宅基地改革试点县江西省余江县平定乡洪家村为例。全村共有114户427人,其中一户一宅45户,一户多宅69户,常年在外人口180人,党员11人。原有新旧住房164栋,其中多户一宅危旧房屋41栋66户、一户多宅危旧房9栋9户。

对此,群众改革意愿较强,以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为契机,该村从激发引导内生动力,制定改革方案、落实发展规划入手,实施宅基地改革。随后,村容村貌发生了可喜变化,展现出的是和气、财气、正气、人气、名气的繁荣景象。具体来说:落实一户一宅,实现了公平正义,邻里之间更加和睦,资源配置更加有效;自治组织多元化,乡村治理更加有效;建立幸福楼,保障老年人的养老,敬老尊老的乡风文明得以传承;建立文化广场和农耕广场,加强农村基础设施的建设,搭建农村文化传承的平台,农耕文明得以再现;乡贤力量得以凝聚和发挥。

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激发集体经济价值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明确了集体资产的权属,赋予农民股份权能,农民拥有了占有权、收益权、继承权和有偿退出权,有些地区创造条件赋予农民股权抵押、担保权能。改变了传统集体公有产权制度下集体资产“人人都有”,实质上“人人没有”的现状,通过改革实现了“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资本,农民变股东”的转变,保障了农民的基本权利,农民参与管理的积极性大幅度提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表现出像关心自家资产一样关心集体经济发展的意愿和行动, “沉睡”的集体资产被激活了,农村集体资产低效率甚至无效率的状态发生改变,农民的归属感和获得感逐步增强。

通过改革,丰富了集体经济发展方式,壮大了集体经济。在城中村、城郊村,集体经济组织一般通过物业出租或者成立服务型的合作社,盘活集体资产,壮大集体经济。

2015年以来全国开展了29个县的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目前试点任务已经基本完成,各地试点总结出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做法,为全面推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综上所述,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契机,以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为重要路径,建立健全农村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制度,必将释放乡村发展新活力,激发乡村综合价值。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效应不仅仅在于丰富农民的物质财富,农民收入提高了,腰包鼓起来了,而且在于丰富了农民的精神财富。农耕文明、乡村文明得以焕发出新活力,村规民约得以健全,仁义礼智信得以传承。同时为农村宝贵的人力资源——乡贤力量搭建建设家乡的平台,使得乡贤力量得以发挥。由此观之,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是实现“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激发乡村价值的一条重要途径。

(作者系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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