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有关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各有关高校科协,各有关企业科协:
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关于201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国科奖字〔2017〕44号)(以下简称《通知》),中国科协开展201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候选项目(人选)提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奖种和名额
(一)提名奖种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通用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二)提名名额
中国科协向国家奖励办提名候选项目原则上数量不限,将根据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遴选。
1.各有关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可向中国科协提名本学科领域的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人选)2项;中国科普作家协会可提名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普类)项目5项;具有向国家奖励办直接提名资格的全国学会不再向中国科协提名。
2.各省级科协可向中国科协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人选)2项。
3.各有关高校科协、企业科协可向中国科协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人选)1项。
二、提名条件
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提名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当于2015年1月1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5年1月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二)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
(三)2016年、2017年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不能作为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项目完成人(创新团队除外)。
(四)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
(五)存在尚未解决知识产权争议的项目不得提名。
(六)所提名项目须在近3年内获得本学会/省部级科技奖励一等奖以上的项目中产生。
三、提名工作及材料要求
(一)各提名单位要坚持标准质量,严格评选程序,充分发挥同行评议作用。应建立科学合理的遴选机制,及时在本单位、本学科范围发布相关信息,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奖励项目的筛选工作,真正把创新性突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的优秀项目遴选出来。须确保所提名项目(人选)符合形式审查要求。学会、省级科协、高校科协、企业科协向中国科协报送的候选项目(人选)分别须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主席办公会、高校科协委员会或常务委员会、企业科协委员会或常务委员会(可采取通讯方式进行)审定。
(二)通过中国科协评审后,各提名单位须按《通知》要求和中国科协统一安排在项目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自然日,并负责对收到的异议进行核实处理。项目公示情况及结果加盖单位公章后以书面形式报送中国科协。
(三)请各提名单位以正式公函的方式报送提名材料。提名材料包括:
1.加盖单位公章的提名函1份,内容包括组织提名情况及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主席办公会/高校科协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企业科协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审定结果情况,该项目近3年获得全国学会/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情况,明确该项目符合形式审查要求。
2.将中国科协作为唯一提名渠道、不再通过其他渠道提名该项目和该项目符合提名条件的承诺书(须被提名项目第1完成人签字)。
3.纸质提名书2套。其中原件1套(右上角标明原件),复印件1套。提名书主件、附件应一并装订,不要封皮。
(四)提名书是评审的主要依据,请严格按照《201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要求填写。内容应当完整、真实,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重点突出提名项目的科学发现、技术发明或科技创新内容。项目一经提名,未经允许,提名书中的主要完成人等重要信息一律不得更改。提名书及工作手册请登录国家奖励工作办公室网站(www.nosta.gov.cn)下载。
四、提名材料报送方式、时间和地点
请于2017年12月10日前将提名材料纸质版和提名书电子版报送中国科协培训和人才服务中心。材料可由提名单位现场报送,现场报送时间为12月5-10日,每天9:00-16:00。也可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邮寄(截止日期以邮戳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一)中国科协培训和人才服务中心
联 系 人:高文洋 岳文彬
电 话:(010)62165291 68586625
电子邮件:gaowenyang@cast.org.cn
报送/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86号西楼604房间
邮 编:100863
(二)中国科协组织人事部
联系人:范永健 马文斌
电 话:(010)68526144 68578091
中国科协办公厅
2017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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