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华商报 发布时间:2016/8/5 13:1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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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篡改志愿考生:只想上陕师大 没想追究他责任

 

 
8月3日,常升(左二)在派出所安慰情绪激动的母亲(左一)。
 
 
华商报8月5日消息,胶州一中高三考生常升被同学篡改志愿,他表示会接受同学道歉,“希望对他从轻处罚”。
 
对话背景
 
8月1日深夜,多位山东网友爆料,胶州一中一高考生报考了陕西师范大学的免费师范生,但志愿竟然被同学郭某偷偷篡改,结果导致其未被录取。
 
对话人物
 
常升,胶州一中高三考生,被篡改志愿当事人。8月4日,他接受华商报记者专访时坦言,和篡改志愿者是同班同学,还曾同宿舍,篡改志愿前毫无征兆。
 
“我俩关系不错,事发前毫无征兆”
 
华商报:你和郭同学高中时关系怎么样?
 
常升:我和他是同班同学,高二时在一个宿舍住了一年,因为都选择了体育生方向,高三一起训练一年。关系不错,超过普通同学,但也没有好到形影不离。
 
平时我的体育成绩好一些,他的文化课成绩好一些。体育生报考是要求文化课过线,体育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我的成绩要比他高7分,我们两个都报考陕西师范大学体育教育专业免费师范生。在明确知道他篡改我的志愿之前,一切毫无征兆。
 
华商报:你是如何发现志愿被篡改的?
 
常升我的分数比他高,就想着被录取没问题。直到我收到山东省招生考试院发的征集志愿信息,赶紧去查我的报考记录,才发现我根本没有报陕师大,志愿被改成了鲁东大学体育休闲教育专业。
 
回想起报考志愿那天,老师通知体育生早上8点去办公室,老师指导报考学校,我上午10点填报志愿,他下午4点填报志愿。填报志愿时,他一直在我旁边。我的密码是姓名和生日,而我生日是11月11日,所以尾号是4个1,比较简单。应该就是在这个时候被他看到了。
 
起初虽然一直在怀疑可能是郭同学,但我还没有找过他。事发后两三天,他主动联系体育老师,托体育老师联系我和父母,我们才知道是他改的。
 
“他平时挺仗义,大家都难以相信此事”
 
华商报:你第一反应是什么?
 
常升:我一直不敢相信,直到他家人提出用钱来解决。我们的很多同学得知这件事后都联系我,问我是不是真的能确定是郭同学做的,因为他平时在班里挺仗义的,大家都不敢相信他会篡改我的志愿。
 
华商报:从7月23日发现志愿被篡改至今,你的心情怎么样?
 
常升:7月13日开始,我在家乡的一处食品加工厂打工,每天从早上7点半到晚上7点半,负责食品包装,中午只有半小时吃饭时间,每天能获得73元报酬。7月23日得知志愿被改之后,我心情很差,再没有去打工。
 
免费师范生可以减轻父母供我读书的经济压力,明明可以去心仪的高校,现在却不能去了,我无法接受这个结果。努力了这么久,我和父母的付出,都白费了。
 
 
“他道歉我会接受,希望对他从轻处罚”
 
华商报:事发后你见过郭同学吗?
 
常升:一直没有和他联系,后来听同学说也联系不上他,他也一直没有当面和我沟通过。但8月1日,他托同学联系我,说他只改过我的志愿一次,并不像一些报道所说更改了两次,改到无法更改为止。
 
根据我查询到的登录IP信息,只显示我的登录了两次,可能是第二次他在外面的网吧又打开过。我相信他说的话。
 
华商报:如果他向你道歉,你会接受吗?
 
常升:他道歉的话,我当然会接受。
 
华商报:目前郭同学已经被送到了看守所,他父亲说他现在已经面临崩溃,“后悔不已,想自杀的心都有了”。你希望这件事怎么处理呢?
 
常升:我不想惩罚他,也没有想要追究他的责任,我只希望能到陕师大读书,得到我自己应得的东西。事已至此,希望能对他从轻处罚,毕竟他还是个学生。
 
【最新进展
 
山东招办:
 
受害者能否顺利入学,尚无定数
 
8月3日中午,胶州公安通报了事件的最新进展,“经调查,郭某涉嫌违法犯罪,依法对其采取强制措施”。
 
3日下午,山东省招生考试院发布消息,关于公众所关注的“胶州考生常升高考志愿被篡改”的问题,考试院已向当地警方了解了相关信息和事情初步调查情况,并依据有关政策研究提出了妥善处理相关问题的初步方案,正与各方进行沟通协调,按工作程序积极推进。不过,常升能否顺利入学,目前还没有定数。
 
陕西师范大学也一直在关注此事,该校官微也转发了胶州公安发布的最新案情进展。而对于常升的遭遇,不少网友留言希望还他公平和公正。常升有没有可能被补录?陕西师范大学校方表示,具体的调查结果和全部事实还没有发布,学校方面无法给出一个处理意见。山东的相关部门处理后,学校会根据这个结果做出回应。
 
【律师说法
 
郭某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篡改同学高考志愿的郭某已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他将会面临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北京康达(西安)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张麦昌分析,郭某故意修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的行为,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根据刑法286条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张麦昌分析:“在量刑上,我认为考虑到其年龄和身份,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在五年以下酌定刑罚为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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