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秦志伟
在“土十条”拉开土壤治理持久战的大幕之际,针对农用地的污染程度、结合管理可行性提出的“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也悄然走到了台前。
《中国科学报》记者了解到,农用地根据污染程度分为三个类别: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要求以耕地为重点,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从量向质的转变
记者发现,“土十条”着重提到了实施农田分类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并提出了包括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型、切实加大保护力度、着力推进安全利用、全面落实严格管控以及加强林地草地园地土壤环境管理等措施。
“这个理念非常好。”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副研究员黄锦楼在接受《中国科学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国以前并没有明确提出对农用地进行分类管理,欧美等国及我国台湾地区做得相对要好一些。
以我国台湾为例,在学习美国的经验基础上,根据发展形态将国土分为生态保育区、农业发展区和城乡发展区;根据管理内容和规划要求的不同,又分为都市地区和非都市地区,分别制定不同的规划编制和规划管理程序。
长期以来,为保障耕地总量平衡和提供城市及工业适量的建设用地,我国实施土地异地置换、数量占补平衡政策。但有学者调研发现,这项政策也存在很多弊端,数量平衡不等于质量平衡的问题比较突出。
记者查阅相关资料了解到,前几年,各开发区占用的大多是肥沃的耕地、田园或河口、滩涂湿地。如果以熟土层平均厚度30厘米计算,自然形成这些土壤至少需要3000年的时间。而如果不是占用已有的林地、草场,新开垦的土地大多数是贫瘠或水土流失严重的生地,其生产力远远低于被占的熟地。
“土地分类管理体现了从以前重视数量到现在向重视质量的转变。”黄锦楼说。
升级到生态功能管理
事实上,土地不是单一物理属性的商品,而是具有社会、经济、自然属性的复合生态系统,自然属性还包括物理属性和生态属性。
早在几年前就有学者表示,任何开发区、工业园或房地产建设都必须兼顾这些属性。简单的数量平衡和严格的数量控制既不利于生态建设,也会阻碍生产的发展和城市化、工业化的进程。
于是,对于土壤分类应当采取什么样的标准,学者们提出了更高的希望。
“农田土壤分类不能只按照重金属污染程度分类,必须同时考虑土壤中有机质、营养元素和微量元素的缺失,进行综合型的分类。”北京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刘阳生告诉《中国科学报》记者,要从土壤健康的角度对农田土壤进行分类管理,而不仅仅是从污染的角度。
当前,我国正处于城市化快速发展时期,对土地分类管理,建议再上升到对土地生态功能进行管理。黄锦楼表示,对土地功能进行年度生态审计,包括土地质量、污染物等。
这正是已故的中国工程院院士王如松生前一直提倡的:“应实施最有活力的土地管理,既能确保土地生产和生态功能的持续增强,又能保障城市和工业用地的可靠供给”。
一位长期关注环境法律的人士向《中国科学报》记者表示,对于优先保护类的土地,要有具体的保护政策,如城市用地规模的过度扩展,常常会蚕食周边优质的农用地,造成农地的生产功能和生态功能逐渐下降,“对于优先保护类的土地,很有必要清晰划定并公布,设定特别保护红线。”
农民是可持续治理的关键
在我国,农田归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如果将其分成各种类别去对待,对于农户来说,风险有所提高。黄锦楼建议,如果将其与土地的制度做一个衔接,可能会做得更好。
例如,土地分类管理和污染治理等措施的具体执行,靠的不仅是政策支持,更是农民的参与。
“农民指导与参与,并使农民在农用地分类管理过程中获得实惠,这是实施可持续治理的关键。”上述长期关注环境法律的人士说。
在刘阳生看来,农民才是农田土壤最直接的使用者和管理者,只有在农民能够重视农田土壤质量、能够实施相关的田间管理和保护措施的情况下,农田土壤的分类管理才能真正落到实处,“必须高度重视农民素质的提升”。
《中国科学报》 (2016-06-08 第5版 农业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