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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3月28日,国家发改委经贸司副司长刘小南在发改委媒体通气会上表示,2016年,在东北三省和内蒙古自治区将玉米临时收储政策调整为“市场化收购”加“补贴”的新机制,玉米价格由市场形成,反映供求关系,生产者随行就市出售玉米。
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5年全国玉米产量4491.6亿斤,同比增加178.7亿斤。而由于市场需求低迷,2015年玉米消费仅为3500亿斤,过剩矛盾突出。
此外,国内外主要粮食品种连续4年价格倒挂,价差一直保持在每吨几百元的水平。2015年临储价格下调后,玉米价格有所回落,但国内外每吨价差仍高达600多元。同时,大麦、高粱等玉米替代品进口数量激增,对玉米市场形成较大冲击。
2007年起,国家在东北地区实行玉米临时收储政策,但由于国际粮价深度回落,国内粮价已成为全球“高地”,加上市场消费低迷,加工转化开工不足,东北等核心产区新粮收储矛盾和安全储粮压力突出。
此次政策调整主要有两方面。一方面,玉米价格由市场形成,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调节生产和需求,生产者随行就市出售玉米,各类市场主体自主入市收购;另一方面,建立玉米生产者补贴制度,给予一定财政补贴,中央财政补贴资金拨付到省区,由地方政府统筹补贴资金兑付到生产者,以保持优势产区玉米种植收益基本稳定。
刘小南要求在此次改革过程中,要把握三个核心原则。一是市场定价,就是要尊重市场经济规律,玉米价格主要由市场决定,真正反映市场供求关系。二是价补分离,就是将对农民的补贴从价格中剥离出来,使价格回归到反映供求关系的合理水平,使得农民根据市场的需求来决定生产结构的调整。三是保障农民合理收益,就是要综合考虑农民合理收益、财政承受能力、产业链协调发展等因素,建立玉米生产者补贴制度,让农民收益上基本不吃亏,种植积极性不减弱,地方抓粮积极性不松劲。
刘小南表示,为推动玉米收储制度改革顺利实施,将积极采取鼓励多元市场主体入市收购、信贷支持、促进种植结构调整、合理消化库存等综合性措施。同时,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相关预案,切实防止出现较大范围农民“卖粮难”。
据悉,随着玉米收储制度改革的逐步推进,对于稻谷、小麦等品种,将在继续执行并完善最低收购价政策的基础上,抓紧研究后续改革方案,以理顺不同粮食品种之间合理的比价关系。
而对于新疆棉花和东北地区正在进行的大豆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将继续跟踪总结,借鉴试点中取得的有益经验,为进一步完善改革方案提供参考。(李晨)
《中国科学报》 (2016-03-30 第5版 农业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