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位协〔2016〕9号
各会员单位、专业委员会、行业相关单位:
卫星导航定位科学技术奖由中国卫星导航定位协会设立,是接受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管理与指导的社会力量设奖奖种(登记证书编号:国科奖社证字第0212号)。该奖是我国卫星导航与位置服务产业和技术领域唯一设置的科学技术奖,至今已连续评选了六届,对科技成果认定和推广应用,激励广大科技人员技术创新积极性,宣传科研生产单位先进技术和优秀产品起到了很好的作用。该奖项取得的工作成效得到国家科技奖励主管部门的认可,已经连续两年向国家推荐国家科技奖,并获得2015年“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1项。
为做好2016年卫星导航定位科学技术奖推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卫星导航定位科学技术奖奖励在我国卫星导航与位置服务领域的科学研究、技术创新与开发、科技成果推广应用、高新技术产业化以及重大工程建设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推荐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范围:卫星导航定位技术在测绘和地理信息、位置服务、智能交通、汽车电子、智能手机、电子商务、航海航空、农业生产、重大工程建设、社会服务和民生等诸多领域的应用,以及北斗导航卫星系统建设、北斗接收机核心部件制造、导航电子地图和互联网地图制作、连续运行参考系统建设和高精度接收机制造、移动互联网和物联网系统开发、移动终端产品开发、卫星导航运营服务等。
卫星导航定位科学技术奖设科技进步奖、优秀工程和产品奖两个子类。按以下标准推荐和评选:
卫星导航定位科技进步奖主要授予在卫星导航与位置服务领域尤其是面向北斗导航系统的科学研究、技术创新与开发、科技管理、标准建设、科学普及、高新技术产业化,传统产业升级改造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及个人。要求该类推荐项目经过鉴定(验收或评审)。
卫星导航定位优秀工程和产品奖主要授予在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应用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成果,解决应用中的热点、难点和关键问题,技术水平达到行业以至国内外先进水平,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工程、产品,在推动我国导航与位置服务技术应用和产业发展方面,特别是在推动北斗产业化领域,做出优异成绩的单位或个人。要求该类推荐项目已投入应用(提供应用单位证明)。
凡在2016年5月底前完成,符合上述条件的项目均可推荐。
推荐等级分为特等、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4个级别。
二、推荐办法及要求
(一)卫星导航定位科学技术奖采取推荐的办法进行。会员单位、专业委员会、系统或行业主管部门、政府主管部门等均具有推荐资格,会员单位可自我推荐。非会员单位须由具有推荐资格的单位推荐。
(二)推荐单位应当填写由卫星导航定位科学技术奖奖励工作办公室制作的《卫星导航定位科学技术奖推荐书》(以下简称“推荐书”),并提供完整、真实、可靠的附件材料。推荐书正本和附件要求提供一份电子材料和一份纸质材料。填写方法详见《卫星导航定位科学技术奖推荐书填写说明》。
(三)对于多个单位共同完成的项目,由第一完成单位填写推荐书。
(四)凡存在知识产权以及有关完成单位、完成人等方面争议的,在争议未解决前不得推荐。
(五)保密项目不得推荐。
三、其他事项
(一)本通知《卫星导航定位科学技术奖推荐书》和《卫星导航定位科学技术奖推荐书填写说明》从中国卫星导航定位协会网站www.glac.org.cn主页-“通知公告”中下载。
(二)本次推荐受理截止时间:2016年5月31日。
(三)电子推荐书发至协会邮箱:glac@glac.org.cn,书面推荐书按通信地址寄至协会奖励工作办公室。
联系人:张 力 010-63880415 13681046668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西路28号西裙楼413
中国卫星导航定位协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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