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法制晚报记者 曹博远
法制晚报讯(记者 唐宁 编辑 王贺健)以拍戏为名,将同校女生诱骗至百子湾附近一出租房内,在强奸未遂后将对方杀害。时隔一年多,中国传媒大学女生周云露遇害案等来宣判的一天。
今天上午,市三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决李斯达死刑,并赔偿周云露父母5.2万元。宣判后,李斯达明确表示上诉。
昨天,周云露的父母告诉法晚记者,李斯达的父亲曾提出欲卖房补偿,让他们原谅李斯达并为其求生,但他们没有答应。
案情回顾
2015年8月,中国传媒大学校友在网上发布该校2014级艺术系一名女生失联,这名女生就是周云露。
朝阳警方通报称,失联女生周云露被已经毕业一年的学长李斯达诱骗至百子湾附近一出租房内,对方谎称介绍拍戏,在强奸未遂后将周云露残忍杀害。
随后,朝阳警方在传媒大学附近的内蒙古饭店找到了正在睡觉的李斯达。当警方向其询问周云露在哪的时候,李斯达小声回应称:“对不起,人死了。”
被警方抓获归案后,李斯达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他交代,就是想找个无辜的人当作一个发泄的点,并说周云露是一个无辜的牺牲者。
2016年8月3日,北京市公安局强制治疗管理处司法鉴定中心出具了精神病司法鉴定意见书,表明李斯达无精神病,实施犯罪行为时无精神性症状导致的辨认和控制能力障碍,评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2016年8月底,李斯达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提起公诉,11月18日,此案在北京市三中院不公开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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