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复旦大学 发布时间:2016/12/22 22:3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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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通报“复旦-中植科学奖”相关情况

 

关于“复旦-中植科学奖”相关情况通报

近日,我们注意到部分学人和媒体对此次“复旦-中植科学奖”评奖结果的不同意见。针对公众关注的焦点问题和期待,作为评奖秘书处,在此我们做如下回应和说明:

1.“复旦-中植科学奖”是高校与企业合作推动科技创新的有益尝试,有利于促进中国科技竞争力的提升。该奖项由复旦大学和中植企业集团于2015年合作设立,设奖目的为推动全球视野下的科技创新,集聚全球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促进中国科技竞争力的提升,为世界科技顶级奖项储备人才。奖项用以表彰在数学、物理和生物医学三个领域中做出杰出贡献的全球科学家,每年选取其中一个领域进行轮流评奖。奖项候选人应为在世的相关领域科学家,其取得的基础性、原创性的科研成果能显著推动人类社会进步,提高人类生活素质及精神文明,并代表当今全球科技创新的最前沿水平。该奖颁发与“复旦科技创新论坛”同期进行。“复旦科技创新论坛”的出发点是有力推动上海市向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目标迈进,并积极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浓烈氛围。2016年的“复旦-中植科学奖”是第一届,授予生物医学领域的杰出科学家,每位获奖者将获得证书与奖杯,并共享由中植企业集团捐赠的三百万人民币奖金。
 
2. 奖项评审由国际专家委员会依照章程独立完成,获奖人通过无记名投票产生,并经过两周公示。本次评审活动中,评委会秘书处邀请了100多位海内外生物医学领域的专家组成提名委员会,于2016年5月起在全球范围内进行广泛提名,共征集到50余位候选人的信息。11月15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复旦-中植科学奖”相关事宜向社会媒体公开发布。11月30日,国际专家团按照国际规范从最初50余位提名候选人材料中严格筛选、认真讨论,并无记名投票产生两位获奖人。经过公示,在两周公示期内,评奖秘书处未收到任何质疑。12月17日,向两位获奖人詹姆斯·艾利森和本庶佑颁发奖项。
 
“复旦-中植科学奖”在设立之初就参照国际顶尖科技奖项的规范建立一套评奖制度,整个过程分为提名专家委员会提名、遴选委员会初评、资深评审委员会终评、获奖人公示几个阶段。各委员会专家都是由国内外知名学者推荐,由世界上在相关领域取得突出科学成就、具有严谨、公正科学态度与精神的学者组成(其中评委有多位诺奖获得者)。为确保评奖过程的独立、公正,减少对评委评奖工作之外不必要的干扰,根据评奖章程第九条之规定,各级评委应该对参与评审的委员、候选人、评审意见以及评审过程中的有关情况保密。
 
按我们的理解,对评奖结果的不同看法可能是一种正常的学术争议,在以往重要科学评奖中屡见不鲜,我们感谢学界和社会公众对“复旦-中植科学奖”的关心和爱护,我们将继续努力做好奖项评审各项相关工作,不负社会公众期待。
 
复旦-中植科学奖评奖秘书处
 
2016年12月22日
 
附:“复旦-中植科学奖”评选章程
 
根据复旦大学与中植企业集团签署的有关协议,双方合作设立“复旦-中植科学奖”,用以表彰在有关学科领域做出杰出贡献的全球科学家,具体评奖实施意见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奖项的设立目的为推动全球视野下的科技创新与进步,搭建科技创新的国际研讨、交流和分享平台,集聚全球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促进中国科技竞争力的提升,为世界科技顶级奖项储备人才。
 
第二条 本奖项用以表彰在数学、物理学和生物医学三个学科领域具有杰出贡献的全球科学家。
 
第三条 本奖项的奖金来源于中植企业集团的专项捐赠基金。
 
第二章 评奖条件及奖励标准
 
第四条 候选人应为在世的相关领域科学家,其取得的原创性、基础性的科研成果能显著推动人类社会进步,提高人类生活素质及精神文明,并代表当今全球科技创新的最前沿水平。
 
第五条 奖励名额及金额:原则上每年评选一名(组)获奖者,在三个评奖学科领域中轮流评奖,获奖者奖金为300万元人民币。
 
第六条 评选应坚持“优中选优、宁缺毋滥”原则,每年至多允许三名科学家共同获奖。每年评选名额和学科领域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第三章 评审委员会
 
第七条 为严格规范地执行评选程序,聘请世界上在相关领域获得突出成就的学术权威担任评委。评委共14人,组成遴选委员会和资深评审委员会两个委员会。其中,遴选委员会的8位委员是为当年评奖学科领域的国内外知名专家,每年更换;资深评审委员会的6位委员则是在相关学科领域获得过国际顶级奖项的杰出科学家,每个学科领域2人,每三年更换。
 
第八条 在评审过程中存在以下情形的,遴选委员会委员应当申请回避:
 
(一)与候选人存在利益关系的;
 
(二)其他影响公正性情形的。
 
符合以上情形的,遴选委员会根据回避申请做出是否回避的决定,也可以在没有受理回避申请时直接做出回避决定。
 
第九条 所有评委应该对参与评奖的提名人、评审人、候选人、评审意见以及评审过程中的有关情况保密。
 
第十条 所有评委应该以客观、公正和科学、严谨的态度从事评奖工作,任何结论都必须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不徇私舞弊。在评奖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评奖纪律;服从评审委员会的统一安排;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评委职责。
 
第十一条 评奖理事会根据评委的评审工作量提供适当劳务报酬。
 
第四章 评选程序
 
第十二条 “复旦-中植科学奖”的评选程序主要有提名委员会提名、遴选委员会初评、资深评审委员会终审等环节。
 
第十三条
 
(一)提名委员会提名。提名委员会的每位专家原则上至多提名2名初步候选人。
 
(二)初评。遴选委员会召开会议,对被提名的初步候选人进行评审。委员在仔细审阅申报材料、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2或3名(组)获奖候选人的推荐名单。该名单均须获得遴选委员会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的赞成票。
 
(三)终审。资深评审委员会召开会议,在仔细审阅申报和评审材料、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一名(组)最终获奖者名单,并提交评奖理事会审批。获奖者须获得资深评审委员会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的赞成票。
 
第十四条 公示。“复旦-中植科学奖”获奖者名单获得评奖理事会审批同意后,在复旦大学官网、复旦大学高等学术研究院官网等媒体上公示15天。公示期满,评奖秘书处将公示结果再提交评奖理事会核准。
 
第五章 颁奖
 
第十五条 颁奖典礼于复旦大学每年下半年组织召开的“复旦科技创新论坛”上举办,对获奖者进行表彰,向获奖者颁发证书、奖章(奖杯),并在全球范围内公布获奖者名单,宣传其科技创新成果和贡献。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为评奖工作的顺利推进,复旦大学和中植企业集团各派出工作代表组成评奖秘书处,负责评奖的相关事务操作。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评奖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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