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6/12/13 15:4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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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委组织编报2016项目资金年度收支报告
 
 
国科金发财〔2016〕88号
 
各依托单位: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号)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专项资金管理,真实、全面、客观地反映项目资金年度收支情况,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就开展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年度收支报告(以下简称“年度收支报告”)编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度收支报告编报范围
 
凡获得我委拨入项目资金的依托单位均应填报本报告。
 
所有获我委批准资助的项目资金收支情况均纳入本报告中。
 
二、年度收支报告编报要求
 
(一)年度收支报告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执行情况、管理情况的全面反映,是实施信用等级评价的重要依据。各依托单位应高度重视年度收支报告编报工作,加强组织协调,精心指导部署,认真审核、汇总项目资金的收支情况。
 
(二)确保年度收支报告编报的真实性、全面性、客观性和及时性,做到账表一致、账实相符。同时,依托单位应全面分析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认真撰写年度收支报告文字部分。
 
三、年度收支报告填报注意事项
 
(一)年度收支报告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依托单位应于2017年1月1日起登陆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ISIS系统),按照相关要求完成年度收支报告在线填报工作(登陆网址:https://isisn.nsfc.gov.cn/)。
 
(二)年度收支报告在线填报工作自2017年1月1日开始,3月1日16时截止。在此期间,依托单位在线填写年度收支报告,同时报送一份年度收支报告纸质版(封面需加盖依托单位公章)至我委。
 
(三)年度收支报告纸质版直接送达或寄送至我委项目材料接收工作组。采用邮寄方式的,请在报送截止时间2017年3月1日前(以发信邮戳日期为准)以快递方式邮寄,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年度收支报告”。
 
(四)咨询电话
 
1.财务局经费管理处:010-62329112/7225/6760
 
2.材料接收工作组:010-62328591
 
3.信息中心:010-62317474
 
(五)材料接收组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83号项目材料接收工作组
 
邮政编码:100085
 
联系电话:010-62328591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2016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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