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河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河北省发展循环经济条例》,该条例规定:在全省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超薄型一次性塑料袋。
条例明确餐饮、住宿、娱乐、洗浴、洗车等服务性企业,应当使用节能、节水、节材和有利于保护环境的技术、设备和设施,以能够多次使用的产品替代一次性使用的产品,采取环境保护提示和费用优惠等措施,鼓励、引导消费者减少一次性产品的使用量。商品批发、零售场所的经营者应当销售或者提供可降解的塑料购物袋。禁止生产、销售超薄型一次性塑料袋。(高长安)
《中国科学报》 (2016-12-08 第4版 综合)